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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消息:歐盟新規例 – 纖維名稱及紡織品標籤
歐盟新規例EU 1007/2011 – 紡織纖維名稱、相關標籤及紡織產品纖維成分的標記,將於2012年5月8日生效。此新例將取代舊有指令73/44/EEC、96/73/EC及2008/121/EC。此法例把舊有的三個指令集合為一,規定了有關紡織纖維名稱的應用、相關標籤及紡織品纖維成分標記、以及兩種和三種紡織纖維混合物定量分析的紡織品纖維成分鑑定方法。法規的內容沒有太大變化,其中一項主要變化是: 若市場產品含有來源於動物的非紡織材料,必須在產品標簽或標記中清晰註明,並表述內容是「含有來自動物的非紡織材料」(“Contains non-textile parts of animal origin”)。
至於紡織品纖維名稱,只有法規中指明的紡織纖維名稱可用於標籤及紡織品的標記上,近期新增的纖維名稱包括『Melamine』。此外,任何製造商或以其負責人士可向委員申請增加新的纖維名稱於規例的清單上。
本規例適用於歐盟市場流通的紡織品及以下類別的產品:
(1)紡織纖維佔整個產品至少80%的重量
(2)紡織成分佔傢俱、雨傘及太陽傘至少80%的重量
(3)多層地板上層、床墊外層及露營用品表面,面層的紡織成分佔至少80%的上層或覆蓋物之重量
(4)指定的紡織成分成為其他產品及當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