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侵權商標只是註冊商標的一部分— 無理指控
在警告信中,訴訟理據必須要合理清楚。若果訴訟理據是侵犯註冊商標,信中不應該太廣泛地指控「侵犯知識產權」,而是準確地指控「侵犯註冊商標」。若果訴訟理據含糊不清,出信人可能已觸犯《商標條例》559 章第26 條的一宗罪行:「無理指控」。
在知識產權範圍中,訴訟理據分別有侵犯註冊商標、侵犯專利、侵犯註冊外觀、侵犯版權和影射(洩露機密資料除外)。若果信中的訴訟理據不清楚,這可能顯示出信人對被侵犯哪類知識產權也「懵然不知」。對不合理或不清楚的訴訟理據,收信人應向發信人質詢。若果發信人在收到質詢後,沒有正視質詢或並不解答質詢,收信人可憑著合理的質詢在往後的法律程序上(如有之時)反攻擊發信人。據經驗,發信人未能回應質詢的原因多數是沒有訴訟理據,因此,發信人在不回覆質詢下直接提出法
律起訴的情況甚少。
即使警告信中的訴訟理據清楚,這也不代表出信人擁有訴訟理據中的權利。除非訴訟理據的問題在於「相似性」或「可信性」的問題上,收信人應調查發信人是否擁有聲稱的權利。
無理指控
對註冊商標、專利和註冊外觀等訴訟理據,收信人可透過「知識產權署」網上檢閱系統檢查註冊權和註冊程序是否已經完成。若果發信人並非註冊的擁有人或註冊程序尚未完成(即仍在申請過程中),發信人或已觸犯有關條例中的「無理威脅」。
對此,收信人可向法庭提起訴訟:起訴發信人並要求法庭宣佈有關威脅並無充分理據支持、制止發信人作出該等威脅的強制令和裁判發信人賠償收信人蒙受的損失。
據經驗,提出起訴發信人作出「無理威脅」的情況在以下較常出現:「發信人向受影響者的客戶作出無理威脅」
不完整註冊商標
若果警告信中的訴訟理據是:侵犯註冊商標,而有關的註冊商標包括「圖案」和「文字」時,發信人應該在警告信中作出清楚顯示。例如把註冊商標的註冊號碼列出或把載有「圖案」和「文字」的整個註冊商標顯示。
有些發信人(無論他是不熟悉法例或有意誤導收信人)在警告信中,並沒有清楚把註冊商標在信中顯示。例如發信人只把註冊商標的一部分(如文字)顯示,而把註冊商標中包括的圖案隱藏,並突出該文字,聲稱註冊商標侵權,那樣,發信人已觸犯「商標條例」559 章第26 條的無理威脅了。
即使發信人曾作出無理威脅,收信人也未必需要提出訴訟起訴發信人——基於商業原因。通常收信人會以此為由打退發信人的指控便是。因此指控極有機會無疾而終,這正因為收信人反攻下製造成「利益矛盾」於發信人和發信人的律師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