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費?堂費?FAQ
訴訟費用(俗稱“堂費”)涵蓋了甚麼費用?
簡單面言,訟費包括兩大範疇的費用。第一,當事人聘請律師的費用。第二便是相關開支或雜費(disbursements),當中包括法庭存檔費(filing fee)、法庭費用、聘請大律師費用、查冊費用、專家報告費用和翻譯費用等等。  一般而言,以聘請大律師出席審訊至案件完結計算,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二十至三十萬圓左右,而在高等法院開展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五十至一百萬圓左右。
訴訟費用(俗稱“堂費”)涵蓋了甚麼費用?
簡單面言,訟費包括兩大範疇的費用。第一,當事人聘請律師的費用。第二便是相關開支或雜費(disbursements),當中包括法庭存檔費(filing fee)、法庭費用、聘請大律師費用、查冊費用、專家報告費用和翻譯費用等等。  一般而言,以聘請大律師出席審訊至案件完結計算,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二十至三十萬圓左右,而在高等法院開展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五十至一百萬圓左右。
跨國貿易合同糾紛處理FAQ Q1: 如果我所簽訂的合約,對方買家/供應商是在外國經營的;一旦有關合約出現紛爭,我可否向香港法院提出申索? 在日常經營中,商戶往往與供應商或客戶在交易中涉及不同類似的合約。特別是跨國貿易與電子商貿的興起,合約/協議的發生已並非局限於本地。 因此,在發生商業紛爭時,當時人需注意有關合約是否受香港法例所監管;特別是合約條款中有沒有訂明管轄權條款(Jurisdiction Clause)。 如果在合約中有訂明類似的條款,申索人則很可能需要向有關的地區的司法機構展開法律訴訟。 Q2: 為甚麼法院有可能沒權審理某些合同爭拗? 一些在香港以外地區所簽訂的協議書/合約,其合約條款可能已訂明有關合約只受簽約地區的法律監管。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司法管轄權限制,香港法院便很可能沒權對某些法律爭拗進行審理。亦即是說,如有關合約出現糾紛,當時人便需向簽約地的司法機構尋求法律濟助。 Q3: 如果我在香港法院獲得勝訴,有關判決/命令可否在其他地區執行? 一般情況而言,由於不同地域擁有獨立的司法制度,香港法院所作出的裁決,是不能於另一地區直接執行。 但是,有不少國家對其他地區法院所作出的民事訴訟裁決有交互執行機制。以英國為例,如申索人在香港法院獲得勝訴,有關判決可在判定日當天起計六年,向英國最高法院提出判決登記申請。如有關判決獲登記法院認可,該判決便可等同於由當地法院所發出並能於當地執行。 然而,申索人需注意有關判決登記申請只限於金錢申索判決,其他法律濟助(如禁制令)則不會獲得接納。 Q4: 如果我的申索並不受香港司法管轄權所監管,我可以遁甚麼途徑追討? 最簡單和恰當的辦法,是先向香港的律師尋求法律以見。一方面,香港的律師可先分析案情以及收集相關証據,再決定採取法律行動是否最合適。 另一方面,香港律師可以代為轉介及聘請最適合的外國法律代表。 Q5: 在聘請外國律師之前,我需考慮甚麼因素? 由於在外地展開法律訴訟可能涉及不少的法律費用及搜集証據的時間,申訴人先審慎權衡展開法律訴訟是否最能符合成本效益;例如,申訴人很可能需要到當地法院作供或者到當地執行有關判決。 因此,如果申索金額不高或未能掌握充分証據,申索人可先考慮其他方法追討以代替化繁複的法律程序;例如,向對方發出律師信 (demand letter)。 以上一切法律意見,只供讀者參考之用。
愈來愈多商戶見到利用互聯網推廣的好處,紛紛檢視互聯網商機。其中,網絡搜索「一哥」Google的網上推廣方案,經過多年發展,已能提供一系列完善的配套,方便商戶更緊密追蹤、衡量網上宣傳方案的成效。
以下文章節錄於香港政府新聞網 7月零售額升9.5% 政府統計處今天(9月2日)公布,7月份零售業總銷貨價值400億元,按年升9.5%。扣除期間價格變動後,零售業總銷貨數量升8.9%。 6月份零售業總銷貨價值修訂後按年升14.7%,而總銷貨數量則升13.3%。今年首七個月零售業總銷貨價值同比升14.2%,而總銷貨數量則升13.6%。 按商店主要類別分析,珠寶首飾、鐘表及名貴禮物的銷貨數量按年升31.3%。其次為服裝(5.5%)、百貨公司貨品(21.4%)、藥物及化妝品(8.2%)、雜項耐用消費品(17.3%)、中藥(9.6%)和眼鏡店(14%)。 電器及攝影器材的銷貨數量跌9.3%。汽車及汽車零件和傢具及固定裝置亦分別跌11.3%和11.7%。 統計處表示,該月零售業銷售按年增長雖有所減慢但依然穩健,反映強韌的訪港旅遊業及本地消費意欲。仍然良好的勞工市場情況及訪港旅遊業,短期內應可繼續為零售業務帶來支持。然而,當局需密切留意不穩定的外圍環境往後會否影響本地經濟。
以下文章節錄於SMB WORLD 中小企網絡保安五大須知 現今的網絡攻擊推陳出新而且更具針對性,中小企一方面需要擁有一個更完備及全面的保安系統,另一方面又要避免保安系統架構過於累贅,而增加成本及影響效能。 因此,Websense技術總監譚偉基指出在部署網絡保安方案前,不妨先思考下列問題,以作出最精明的部署。 如何簡化架構? 大部份保安方案的實際使用情況可謂與洗衣機無異 ─ 可供應用的程式雖多,但經常使用的功能卻寥寥可數,只重量而不重質。事實上,企業因應各種需要而部署多個保安方案,雖能解決不同範疇的安全問題,卻同時令某些功能重疊,為電腦系統帶來沉重負擔。要簡化架構及令網絡保安工作事半功倍,所採用的方案應提供實時監測及分析危機,並與不同的智能裝置互享情報(share intelligence),從而省卻部署多個方案的需要。 如何節省成本? 目前,大部份保安方案主要以合符法則為基礎,既不能分享情報,價錢也較高昂。事實上,要有效堵塞保安漏洞,企業需要易於部署及以偵測風險為基礎的解決方案。以雲端技術運作的保安方案不但便於部署,有些更具備實時分析,減低企業系統受感染的風險,成本亦相對較低,勢將成為處理網絡風險的重要工具。 如何增加透明度? 時至今日,企業員工用以處理公務的裝置,已不再局限於桌面電腦,筆記簿型電腦、平板電腦,甚至手提電話現在亦可隨時隨地連接企業的網絡系統,存取重要數據。因此,企業採用的保安方案,必須針對機密數據的活動進行監察,增加透明度,如提供數據瀏覽記錄及其位置等。一旦發現可疑活動,企業或員工應可立即中止有關數據的傳輸或儲存。 如何確保BYOD的安全? 毫無疑問,BYOD的出現有助業務發展,令資訊科技更趨個人化,但同時亦為黑客提供一個新的攻擊目標。市面上一般的流動裝置管理方案(MDM)只將原本應用於終端系統的保安功能轉而應用於流動裝置,卻並非專為流動裝置而設。要有效堵截BYOD帶來的保安漏洞,企業應該採用針對流動裝置的方案,如可偵測網絡釣魚攻擊及惡意應用程式,防止用戶下載,令他們安心享受流動網絡帶來的便利。 如何令潛在威脅無所遁形? 近年,電子郵件成為黑客發動網絡攻擊的重要途徑,雖然以發送大量垃圾郵件為主的「釣魚攻擊」威脅似乎大勢已去,但隨之而生的新型「魚叉式釣魚攻擊」更具針對性,令攻擊目標防不勝防。所以,有效的電郵保安方案應在用戶閱讀郵件前,能利用虛擬的雲端平台預先替用戶開啓可疑連結,並進行分析;如遇上帶有危險性的連結,便即時向收件者發出警告,讓他們加以防範。 由於坊間的保安方案種類繁多,中小企必須多注意以上事項,謹慎作出合適的選擇。這樣不但可節省成本,同時亦可保持精簡的網絡架構,減低因功能重疊或延遲偵測危機而產生更多保安漏洞。現今網絡環境危機四伏,有效的保安工作對企業來說實在刻不容緩。
以下文章由 翟氏律师行提供 民事訴訟程序FAQ Q1: 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樣? 民事訴訟程序主要可分為三個階段,包括狀書階段 (Pleading Stage),證據透露階段(Discovery Stage)及正審階段 (Trial Stage)。 Q2: 甚麼是狀書階段? 原告人須以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形式向法院提出申索,並須將令狀送達被告人。傳訊令狀內須清楚列明原告人的申索性質,理據及索償金額。 被告人必須於法定時限內認收傳訊令狀(Acknowledgement of Service) 並將擬抗辯通知書(Intention to Defend)存檔法庭。若被告人未能於法定時限內做到上述,原告人有權即時向法院申請判決(Default Judgment)。 一般所需要的時間為三個月。 Q3: 甚麼是證據透露階段 (Discovery Stage) 在所有狀書(Pleadings)提交後,接著便是證據透露階段(Discovery of Documentary Evidence) 。雙方均須向對方透露所有與案有關的文件。訴訟雙方亦有權查閱對方透露的文件正本。 之後,雙方須互相交換證人供詞及專家報告。沒有在證人供詞內提及的事實是不會在審訊時獲採納的。 一般所需要的時間為六個月。 Q4: 甚麼是正審階段 (Trial Stage) 案件會排期進行審訊。在審訊中,訴訟雙方會傳召證人提出證據。律師或大律師則會訊問及盤問證人,然後在法律問題方面提交意見。法官會考慮個案的事實及有關的法律觀點作出判決並決定賠償金額。 但申訴人須注意,訴訟是一個漫長而且昂貴的程序;若案件中所涉及的証人或事實証據越多,審訊所需要的時間便越長。因此,一件案件若需要進行全部的過程,通常都不少於一年才完結。不過,並不是太多的案件會進行全部過程,訴訟各方通常會在中段庭外和解。 Q5: 甚麼是非正審申請 (Interlocutory Applications) 審前申請一般是在案件的審訊還未開始之前提出,而這類申請稱為非正審申請。常見的申請包括向法庭申報延長時限(Time Extension)、修訂狀書(Amendment of Pleadings)、要求作出指示的傳票(Further and Better Particulars)以決定接下來應採取什麼步驟才能為案件的審訊作準備、申請要求另一方提供更詳盡清楚的詳情等。
以下文章節錄於香港貿易發展局 拆解《商品說明條例》 「2013年最暢銷的書籍」、「畢彼特專用跑車」,這些廣告宣傳是否合法?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而制定的《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修訂條例》),於今年7月19日正式實施,香港電子業商會早前舉辦「企業如何減低誤墮入不良營商手法的條例研討會」,邀請行業專家為大家解釋新例之下要小心的地方。 新例涵蓋所有以港為主要市場企業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永杰在研討會上表示,《修訂條例》主要修訂原有《商品說明條例》,冀可禁止不良商戶使用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同時針對教育消費者及加強執法。「值得一提的是,只要商家主要營業場所是香港,不論其消費者是否身處海外,都會受到法例監管,因此以海外市場為主的香港出口企業,也須密切留意。」 蔡提到,《商品說明條例》適用於直接與商戶向消費者出售、供應、推廣貨品或服務的營業行為,「例如以報導形式刊登的廣告或知名人佯裝消費者的文章,俗稱的『鱔稿』,亦會被視為營業行為;但記者報導或撰寫的影評,則不會視為營業行為。 針對消費者營銷行為 另外必須注意的是,所謂營業行為,不僅指產品(包括貨品和服務)的交易達成前或過程中例如行銷、售賣、供應及支付等的活動,亦可能包括消費交易達成後的保用提供、維修、售後服務及合約解除等行為。 蔡永杰指出,有關營業行為必須是商戶對個人消費者間交易,而「商戶」則包括以商戶的名義或代表商戶行事的任何人士,「所以『消費者對消費者』的行為,例如某人在網上售賣二手公仔,則不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繼續閱讀
以下文章由江柄滔律師事務所提供 訴訟結果 – 訴訟效率 在多數的知識產權訴訟中,訴訟結果是原告人可以掌握的,多數的訴訟結果是原告人可獲得以下5項法庭命令:- 永久禁制令、 摧毀命令、 披露命令、 損失命令和 堂費命令。 訴訟效率 有時被告人會同意以某數量金額與原告人和解上述第4項和第5項有關金錢的命令。但最終,訴訟結果也離不開禁制令和金錢賠償。 若果一個訴訟可於三四個月內完結,那麼原告人又何需花兩三年的時間去正審呢。換言之,只要原告人有一宗十拿九穩會赢的知識產權訴訟,他講求的並非是訴訟結果,而是訴訟效率。 要成功完結訴訟和(更重要的是)有效率地完結訴訟,原告人在提起訴訟前必須與律師商討如何以「簡易程序申請」來在三四個月內獲得簡易勝訴–這亦是原告人對訴訟的最後(亦是第一)一道防線。對於識產權官司而言,「簡易程序申請」是非常重要的。 若果成功,原告人便可在三四個月內完成整宗訴訟,並且在短時間內禁制被告人再進行侵權行為。這亦是原告人透過「簡易程序申請」来提起訴訟的最主要原因。 要透過「簡易程序申請」來成功終結訴訟,原告人必須要引證被告人連「可拗撬的答辯」也沒有。因此原告人需要與律師在提起訴訟前部署所有證據。 被告人對告票的反應 據筆者經驗,當被告人收到「告票」後,大多數被告人會即時停止侵權行為(即終止銷售侵權產品)。若被告人已終止侵權活動,它就再也沒有商業原因與原告人繼續打官司。所以在提出訴訟後,原告人應探討被告人是否已終止侵權活動。 若果被告人已終止侵權行為,原告人可考慮用以下兩項策略來夾攻被告人:- 推前訴訟,並入稟法院「聲明書」(即Statement of Claim)、和 給予被告人一些合理和解條件。 當被告人收到原告人以上兩份文件後,它的選擇只有一「抗辯」或二「接受講和條款」。 正如上述所說,若果被告人已終止侵權活動,他均傾向與原告人和解。那下一个問題便是「哪些和解條件」? 當被告人面對上述問題時,首先他要同意以後不再銷售侵權產品。之後,被告人便会以最低的損失為原則來與原告人講和。基於法律責任和最壞的訴訟後果,被告人也會對上述2至5項命令作出某種程度上的妥協。這時,原告人便可發揮強人角色在某和解點與被告人斡旋。 簡易程序申請 倘若原告人仍不滿意被告人的反和解建議,他仍可進行預先計劃的「簡易程序申請」。當然,原告人亦要考慮到律師費用和訴訟風險等問題。若果原告人有「必勝」的把握,原告人大可拒绝被告人的反和解建議,而繼續進行「簡易程序申請」把被告人推至懸崖邊從而獲得更大的勝果。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要贏取勝訴通常不難,最難則是如何盡早获勝。要成功,原告人必須在提出訴訟前作好周全的計劃。
版權轉讓書的重要性
在以上兩種情況下,企業均需要要求設計師簽署一份版權轉讓書。若果設計師是受雇於其雇主下製作設計,版權轉讓書則由設計師的僱主簽署。
根據《版權條例》528章第101條例,版權轉讓書必須以”轉讓”形式進行。要構成”轉讓”其實不難。只要企業在完成設計後以書面形式把版權作品在版權轉讓書上清楚描述,并以設計簽署便可。當然,轉讓方和授讓方均需簽署方可。
以下文章由江柄滔律師事務所提供 註冊專利查冊 註冊專利查冊在以下2種情況下非常重要:- 企業正想申請註冊專利、和 企業避免侵犯註冊專利。 若果企業的新產品和/或發明已被他人成功註冊為專利,企業便不能為其產品或發明成功地註冊為註冊專利(即使有幸註冊成功,其註冊專利亦可能被取消),更甚的是企業的產品和/或發明(若被推出市場)或會觸犯他人的註冊專利。為避免侵犯他人的註冊專利或避免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延續申請註冊專利,企業應在推出產品或在申請專利前作出全面性的專利查冊。 雖然企業對有關產品上已有一定的認識,但專利查冊的結果有時可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產品知識。一般而言,查冊專利結果可為企業提供以下四種好處:- 已過期的專利 1. 專利查冊的結果在很多時會顯示一些已過期的註冊專利:- 專利保護有年期的限制。對已過期的註冊專利,企業可參考其中的設計和發明,并加以使用。這亦是專利法限制註冊專利有效期為20年(一般而言)的原因。在專利期過後,大眾可廣泛使用已過期的註冊專利發明。 專利申請的進度 2. 從註冊專利查冊中,企業往往可知道「龍頭企業」的市場去向:- 從查冊結果,企業可透視其他競爭者的專利申請的進度,包括不同階段和註冊國家。有別於註冊外觀申請,註冊專利申請需較長時间才有機會獲得批核。一般而言,註冊專利申請需要最少兩年,或者是三年的時間才可獲得在某個國家的批核。從註冊專利的所在地(即國家),企業可看得出註冊專利申請人想在哪些國家銷售產品。 繞道而行 3. 註冊專利查冊結果更可為企業提供競爭者的註冊專利保護範圍資料:- 有些聰明的企業更會透過專利查冊結果與專利律師設計出一個既不侵犯該註冊專利,又能提供同一目的的發明,甚至優勝於註冊專利的發明。換言之,企業可透過查冊結果盡量地避免觸犯他人的註冊專利,从而為新產品或發明作一個安全定位。 市場策略 4. 有時,企業更可透過註冊專利查冊結果透視哪些國家申請人已作出放棄註冊專利申請權的決定,从而考慮向這些國家大展拳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