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消息: 金管局發現欺詐電郵
以下文章節錄於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消息:金管局發現欺詐電郵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6月18日呼籲市民留意聲稱由金管局電子郵箱invoice@hkma.gov.hk發出的欺詐電郵,並表示與該電郵無任何關係。 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任何人士若曾接獲該電郵,應盡快致電2860 5012與警方聯絡。
以下文章節錄於香港政府新聞網 政府消息:金管局發現欺詐電郵 香港金融管理局於6月18日呼籲市民留意聲稱由金管局電子郵箱invoice@hkma.gov.hk發出的欺詐電郵,並表示與該電郵無任何關係。 事件已交由警方調查。任何人士若曾接獲該電郵,應盡快致電2860 5012與警方聯絡。
香港市民保護知識產權意識調查 2012
撰文 原少風 社交媒體已由電腦平台轉移至手機市場。多個大型商場已推出app來支援停車場及食肆訂台服務。客人只需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便可以輕輕鬆鬆進行預約服務。有見及始,多間銀行已採用手機電子錢包作為未來都市人銷費渠道。 傳統銷費模式是客人到指定商店進行面對面交易。客人只可以在指定營業時間進行交易。2005年開始流行的網上商店是可透過互聯網付款交易。客人可以利用信用卡或付款平台如Paypal及支付寶進行付款交易。好處在於客人可在廿四小時內登入網店。交易成功後客人可以安在家中等待心儀的貨品送到府上。但不便在於客人是不能看見實物,有時要輸入很長的信用卡資料時,會增加入錯資料的機會。時至今日智能手機用戶市場日趨成熟,用手機購物已成為日常生活模式。但是手機屏幕是不足支援大型圖片。因而誔生出QR code二維碼。手機用戶可以即時掃瞄二維碼,開啓手機的app,連接到付款平台後完成交易。當中不會涉及用手提電腦及輸入信用卡資料。購物資訊還可以透過社交平台來進行即時購買及獲得額外優惠。此舉大大加速交易頻率,節省購買時間,建立朋友間的話題,實是一舉三得。 手機電子錢包一機搞定打卡、付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F5Czrllu1k Paypal,Apple及中華電信在去年已全面發展電子錢包系統。電子錢包可喚作e wallet 或digital wallet。Paypal會增加手機付款平台。提供商戶一個快捷渠道去推銷其下產品及服務。Apple會配合 Pass Book app。iPhone及iPad用戶可利用Pass Book app來選購產品如登機證、演唱會門票及連銷店優惠券等。中華電信引入新的NFC通訊模式。全名為 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場通訊,又稱近距離無線通訊,是一種短距離的高頻無線通訊技術,允許電子設備之間進行非接觸式點對點資料傳輸,在十公分(3.9英吋)內交換資料。配合手機使用,用戶可當作八達通卡使用,銷費層面可擴展至公共交通公具及實體店拍卡付款。當中也可以輸入個人資料,用家可以互貼機身從而對抄對方名片訊息。大大增加個人社交能力。 NFC未來生活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2fRS3S3dU8 隨着智能手機廣泛應用,商戶及廣告商誓必視為新興銷費渠道的必爭之地。但都要同時配合智能手機供應商及完美的手機錢包操作系統,方可帶領銷費群走進智能操作生活空間。從此人與人之間的社交模式將會走進Curation策展新時代。筆者會在日後的文章詳細道出策展新時代的定義。 智能手機的NFC應用研討會 時間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地點 : 香港會議展覽中心會議室S426-428 詳情 : 是次研討會探討NFC和最新的移動技術,在智能手機上的商業機會。 將邀請電信的營運 商、金融和IT行業的業界人士交流意見和討論, 包括市場的標準、技術更新、業務和 營銷水平的策略等待。 專業人士能透過是次活動加強創新技術的了解,更有效的計劃業務規劃。 語言 : 英語及廣東話 網址:http://goo.gl/spw9a 資料來源 改變你的消費模式,全面認識Apple的電子錢包: Passbook! http://www.iloveapps.hk/2012/10/04/everything-about-apple-passbook-app/ 資本雜誌12月號企業專欄 https://www.box.com/files/0/f/683349966/1/f_6534750775 滙豐推手機電子錢包 http://www.takungpao.com.hk/paper/content/2012-11/01/content_1325473.htm Real Time Marketing is the new normal…
中小企開發Big Data 的錢路
本文章由 原少風 提供 「光纖之父」高錕教授曾對學者說光纖是這世上最好的傳輸工具,但同時又對學者說出不要完全相信專家的定律。喬布斯在推出nano一代之後一年,計劃推出nano二代,理由是他想自己淘汰自己的產品。這兩個天才都有着同一樣精神,名為「顛覆性創新」(disruptive innovation)。在中國社會的成語便是「長江後浪推前浪,一代新人勝舊人。」他們愛推翻專家的理論,不會理會世俗人的眼光,喜歡創新及作多方面嘗試。 筆者上星期六參觀在科學園舉辦的創新科技嘉年華。當中有超過60個機構設立的攤位及展台。各大機構及院校透過巡迴路演、展覽、創意工作坊、講座來向社會大眾推廣創新科技的訊息。展出的作品全是圍繞綠色、環保、多功能、創意、設計及簡便的新發明。宗旨是要帶出創新意念配合高科技元素,便是現今社會及智能家居生活基本模式。 當中有三間院校的創新設計是較為特出,分別是中大,科大及VTC學院的新發明。中大正研發一具6D立體多功能眼鏡。因產品是在研發中途,筆者戴上後只能看見簡單的立體映像。如果是100%製成品,眼鏡是可以輸入遊戲模式如魔戒。玩家戴上多功能眼鏡後,即使身處空地也如置身於魔戒世界中。配用智能兵器作對戰用途。科大發明彩色自定QR code app,玩家可透過軟件自行設計出彩色圖案QR code。VTC學院則發明出太陽能電動車,如獲取更多資助,研發技術可套用在輪船及飛機上。 現今的智能手機,智能立體電視機及平板電腦都是為了迎合消費者對美好人生的追求而研發出來。優秀的發明是未來社會消費的潮流,同時也可以為製造商帶來豐厚的收入。如有興趣想學習新科技的朋友或想教育下一代創新思維的家長,就不要錯過以下兩個科技展覽。 「創新科技嘉年華」 日期 : 2012年11月3日(星期六)至11月11日 (星期日) 開放時間 : 早上10時至下午7時 地點 : 沙田香港科學園 http://www.itm.gov.hk/tc/index.php 創新科技及設計博覽–創新科技署展館 日期 : 2012年12月3日(星期四)至12月8日 (星期六) 開放時間 : 早上10時至下午6時 地點 : 香港貿易發展局 http://www.hktdc.com/fair/innodesigntechexpo-en/HKTDC-Inno-Design-Tech-Expo.html 註:5D便是AR code,現今廸士尼樂園Halloween的遊戲之一。玩家手持AR code卡便可以在顯示屏看到自己身穿鬼魂服飾。4D便是混用在IMAX電影院的特別效果。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一般而言,侵權人會從小規模侵權活動起步,然後在知識產權擁有人(「IP擁有人」)不知情或漠視侵權活動的情況下,慢慢擴闊至其他對象,甚至是IP擁有人的客戶。 有些IP擁有人即使知道侵權人和侵權活動的存在也不太理會。 這是因為侵權人和侵權活動暂时沒有直接影響到IP擁有人的正版產品的市場。以下的侵權人往往能得到IP擁有人的漠視和眷顧: 1. 侵權人處於一个IP擁有人沒有知識產權權利的國家/地方,打假較難執行 2. 侵權人只是一細小的貿易公司或單一的(而不是連鎖店式的)門市公司 3. IP擁有人只是牢牢掌握某些大客戶來銷售正版產品,无视侵權人小規模的侵權活動 要嚴謹地執行打假活動來對付上述三類侵權人或會消耗IP擁有人的精力、勞力和金錢。因此,IP擁有人亦不願投入太多的資源來對付上述的侵權人。這狹義的決定是很容易理解的。 從下文,筆者想帶出一個鐵一般的事實來阐明漠視侵權活動所帶來的嚴重後果: 「在IP擁有人不積極採取打假行動來終止小規模的侵權活動下,生產侵權產品的生產商便能獲得固定的利潤來進一步發展侵權產品。侵權生產商(透過貿易公司)繼而會把侵權產品進一步 推銷給大型的連鎖店。慢慢地,越來越多的大、中、小貿易公司和連鎖店會參與到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中。侵權情況將會進一步惡化。更會有一些「醒目」的貿易公司會和另一製造商另行開發 侵權產品的第二版。若不加以制止,「正版產品」、「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的第二版」均會在自由市場競爭下一併消失。」 每年,筆者均會遇到類似這樣的案情,只是每個案情都有各自不同的階段變化而已。以積極的態度和以處之泰然的態度來看待侵權活動的IP擁有人都存在。對積極參與打假活動的IP擁有人,筆者總結 了他們的得著: 1. 在IP擁有人進行初级的打假行動後,侵權人參與侵權活動的數量快速減少。 2. 在進行積極打假活動後,多數曾參與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的貿易商和零售商會陸陸續續(表面上和/或實質上)停止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 3. 在IP擁有人在根源上起訴生產侵權產品的生產商,並把起訴的事實和成功起訴的結果公告市場之後,曾參與轉售和銷售侵權產品的貿易商和零售商(表面上)接近絕跡。但這並不等於打假的終點。 4. 有些強橫的生產商看見IP擁有人積極採取打假行動來終止貿易商和零售商銷售侵權產品,就把侵權產品進行改造繼而製作出侵權產品第二版。其目的是想透過侵權產品第二版讓貿易公司和零售商繼續銷售其生產的產品。這時,IP擁有人便需「進一步行動」。 5. 所謂「進一步行動」,是指IP擁有人首先要查證侵權產品第二版是否仍然觸犯IP擁有人的知識產權,若果生產商「未夠班」和侵權產品第二版仍屬侵權,IP擁有人便需要借此機會把侵權產品和侵權產品第二版的市場徹底殲滅。IP擁有人這一輪進攻的主要是殲滅侵權生產商的誠信,使得曾向侵權生產商購買過侵權產品或接觸过侵權產品第二版的貿易公司和零售公司終止接貨。 雖然IP擁有人可透過積極和準確的打假行動來打擊侵權活動,甚至是殲滅侵權活動,但他仍需在正版產品的基礎上不斷研究從而制作出正版產品第二版來與其他競爭對手競爭。據經驗,所謂的競爭對 手其實包括上述能從侵權產品中演變出侵權產品第二版(而又不觸犯正版產品的知識產權)的侵權人,他們或會成為IP擁有人的頭號競爭對手。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侵權的誘因是「利潤」。從製造到銷售侵權產品的過程中,製造商(「製造商」)、貿易公司(「貿易商」)和零售公司(「零售商」)三者相比較,製造商所獲得的利潤最多,而零售商所獲得的利潤最少。利潤多寡與參與者數目成反比,參與者數目越少,利潤越多,參與者數目越多,利潤越少。所以,貿易公司往往會比製造商多,比零售商少。 若果知識產權擁有人(「IP人」)選擇從源頭入手來終止侵權產品流出市場而打擊製造商,他需要花較多的時間和資源來對付製造商才可。這是因為製造商的利潤大之所至,固而,製造商會千方百計地不斷侵權。 有時在一連串打假活動後,製造商和/或其幕後主腦仍能避開IP人的追查而未被偵緝,他們甚至會找來「替死鬼」頂罪。在除笨有精的想法下,製造商有足夠誘因繼續與IP人角力。即使被偵緝入罪,幕後主腦仍會再另起爐灶,以另一方法繼續生產侵權產品。因此,從源頭入手打擊侵權活動結果頗多不明朗。 因為零售商在整個侵權產品銷售過程中獲得的利潤最少,我們不妨從零售商這個角度來看侵權活動。若果零售商是一間小規模門市,但銷售的產品數以百類,當它接獲IP人的警告信時,它們多數會傾向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來處理侵權警告,因此即時終止銷售侵權產品的機會相當高。若果侵權的聲討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和/或侵犯版權,因侵犯註冊商標和/或侵犯版權若定罪的話會牽涉上刑事責任,所以在接獲這類警告信後,他們亦會提高警惕,不僅即時停止銷售手上的侵權產品,甚至以後都不敢銷售侵權產品。 貿易商亦是侵權活動的主要角色之一。在現實生活中,他們的利潤和數目皆介乎製造商和零售商之間。若果IP人能制止貿易商向生產商購買侵權產品,侵權產品流向市場繼而銷售的機會也大幅下降。通常貿易商會以「有根有莖」的模式經營,IP人應以警告信和民事訴訟的組合來打擊貿易商。只要IP人能在出擊前查清貿易商的基本實力,並在起訴時把貿易商的負責人一併起訴,多數的貿易商也會在接獲警告信和/或告票後盡早與IP人和解。當然,IP人需要在起訴前確保有足夠證據和/或訴訟理據來起訴貿易商才可。 雖然銷售侵權產品的零售商數目遠比貿易商和製造商多,但IP人較能掌握打擊零售商的成效,相比打擊貿易商和製造商,IP人用的時間和資源也相對較少。 在打擊侵權活動時,IP人應把打假行為告知市場。有一部分的IP擁有人更以「嚴正聲明」的形式在報紙刊登對某某貿易商和/或零售商提出起訴的事實。然後再把該「嚴正聲明」廣泛發給客戶和其他侵權人和市場參與者。這樣更有助於減少向製造商購買侵權產品的參與者數目。 要做到有效率的打假效果,IP人應以侵權人所獲得的「利潤」為出發點,然後制定一套適合自身的打假策略和行動。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消費者已繳交的金錢 網購公司停止侵權廣告後,他又如何處理客戶繳交的金錢呢? 據筆者經驗,每間網購公司均有不同的做法來處理客戶已繳交的金錢。多數網購公司會意圖遊說擁有人「必須」履行合約責任和精神把客戶繳交給網購公司的金錢轉交給銷售公司。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網購公司為自已開脫的最方便和最理想的「做法」而已。 擁有人不難想像得到當客戶在繳交金錢後又得不到產品時他們會向網購公司「抓上門」,所以擁有人應盡量阻止網購公司把錢轉交給銷售公司。若果擁有人成功,銷售公司便會陷於以下「坐艇」的苦況: (1) 不能從網購公司得到產品的貨價 (2) 產品已從大陸訂購,甚至是已在香港貨倉等待提貨 (3) 銷售公司的情況猶如「坐艇」 對擁有人的最理想方法 對擁有人來說,其中最理想的一個方案是網購公司把金錢全數返還給客戶。有些網購公司甚至在退錢時也給予客戶一些優惠(如50 元現金券)等等。 在團購日趨成熟的同時,侵權(或涉嫌侵權個案)也逐漸增多。筆者相信,上述的個案分享,是某程度上為網購公司在日後厘定與產品公司在合約上的所須。
團購網購物— 侵權責任— 如何處理繳款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在香港,團購網購物越來越普及。透過團購網,消費者可獲得20%至50%甚至高達70% 的折扣優惠來購買產品,相比傳統店鋪式的購物方法,團購網絕對有其優點,但同樣亦有其缺點。據筆者客戶提供的資料顯示,無牌子的產品不適合於團購網銷售。 因為上述特點,產品銷售商(「銷售公司」)通常會夥同擁有牌子的公司「品牌公司」合作,以「貼牌形式」包裝產品並在網上銷售。但若果貼上牌子的產品屬於侵權產品,那責任又誰屬呢? 誰是侵權公司 當貼牌產品在團購網遇上侵權警告信時,以下公司有可能會觸犯知識產權法例: 1. 銷售公司 2. 品牌公司 3. 擁有團購網的公司(「網購公司」) 網購公司的即時反應 當知識產權擁有人(「擁有人」)在團購網上發現貼牌產品侵犯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時,他首先或會出信至網購公司聲稱和通知侵權事宜。網購公司在收到警告信後通常會陷入以下兩難局面: (1) 如何斷定貼牌產品是否侵權產品 (2) 他應否繼續展示貼牌產品 在有限的資源和短暫的時間內作出決策,多數網購公司為避免惹上訴訟均會傾向於停止廣告。一般網購公司在合作前必有一份合約來保護其權利,所以他亦會把侵權問題「盡量」轉嫁至產品公司身上。 至於銷售公司和品牌公司,因為他們分別是銷售和同意銷售貼牌產品的參與者,所以他們也必然是擁有人發警告信的對象。 品牌公司的身份 擁有人可從「知識產權處」或市場得知貼牌產品上的商標的持有人的身份。正如網購公司的遭遇,擁有人也會持續發信給銷售公司和品牌公司。 「六國大封相」 有見及以上,讀者不難想像網購公司、銷售公司和品牌公司前後會不斷收到擁有人的警告信,及後必會出現「六國大封相」的情況。有些進取的擁有人更會發出告票起訴銷售公司和品牌公司,從此三間公司「互插」的情況更明顯。
近月,有多位客戶不約而同來電查詢如何保護他們所製作的Apps。這些客戶均有以下共同點:「他們是電腦技術人員、年輕和有抱負」。
對於他們的查詢,筆者建議從以下3 方面入手來保護他們的知識產權:
1. 保留良好製作記錄
2. 申請所需的註冊商標
3. 申請短期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