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 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水平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
文章轉載自積金局網頁 (www.mpfa.org.hk) 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1水平(「水平」)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將會由現時的5,000元修訂為6,500元,於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就生效當日或其後開始的供款期(一般指糧期),每月有關入息低於6,500元的僱員,便無須作出供款,但僱主仍要為他們作僱主部分的供款;而每月有關入息低於6,500元,或每年有關入息低於78,000元的自僱人士,亦不用供款。 有關新水平生效後的供款期,請按此參閱例子。 由2011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須按新水平供款,詳情請按此參閱供款表。 僱 主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僱主須更新計算供款的程式/系統,確保由2011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按新水平計算及作出供款。 自 僱 人 士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若你每月有關入息是由5,000元至低於6,500元或每年有關入息是由60,000元至低於78,000元,你所屬的受託人會自動更新你的供款安排。 若你已忘記早前申報的有關入息,可聯絡所屬受託人。 對 僱 員 的 溫 馨 提 示 若你的每月有關入息是由5,000元至低於6,500元,由2011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你須留意僱主有否作出僱主部分的供款,以及不再在你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部分的供款,但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已開始的供款期,你仍須作出僱員部分的供款。 你可定時透過致電「供款一線通」183 3030,轉駁至受託人的電話服務,查核僱主有否依時為你作出正確供款。 有關新修訂的強積金供款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詳情,請留意積金局最新公布。如有查詢,可致電積金局,或聯絡你的僱主或所屬受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