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訴訟
以下文章由江柄滔律師事務所提供 訴訟結果 – 訴訟效率 在多數的知識產權訴訟中,訴訟結果是原告人可以掌握的,多數的訴訟結果是原告人可獲得以下5項法庭命令:- 永久禁制令、 摧毀命令、 披露命令、 損失命令和 堂費命令。 訴訟效率 有時被告人會同意以某數量金額與原告人和解上述第4項和第5項有關金錢的命令。但最終,訴訟結果也離不開禁制令和金錢賠償。 若果一個訴訟可於三四個月內完結,那麼原告人又何需花兩三年的時間去正審呢。換言之,只要原告人有一宗十拿九穩會赢的知識產權訴訟,他講求的並非是訴訟結果,而是訴訟效率。 要成功完結訴訟和(更重要的是)有效率地完結訴訟,原告人在提起訴訟前必須與律師商討如何以「簡易程序申請」來在三四個月內獲得簡易勝訴–這亦是原告人對訴訟的最後(亦是第一)一道防線。對於識產權官司而言,「簡易程序申請」是非常重要的。 若果成功,原告人便可在三四個月內完成整宗訴訟,並且在短時間內禁制被告人再進行侵權行為。這亦是原告人透過「簡易程序申請」来提起訴訟的最主要原因。 要透過「簡易程序申請」來成功終結訴訟,原告人必須要引證被告人連「可拗撬的答辯」也沒有。因此原告人需要與律師在提起訴訟前部署所有證據。 被告人對告票的反應 據筆者經驗,當被告人收到「告票」後,大多數被告人會即時停止侵權行為(即終止銷售侵權產品)。若被告人已終止侵權活動,它就再也沒有商業原因與原告人繼續打官司。所以在提出訴訟後,原告人應探討被告人是否已終止侵權活動。 若果被告人已終止侵權行為,原告人可考慮用以下兩項策略來夾攻被告人:- 推前訴訟,並入稟法院「聲明書」(即Statement of Claim)、和 給予被告人一些合理和解條件。 當被告人收到原告人以上兩份文件後,它的選擇只有一「抗辯」或二「接受講和條款」。 正如上述所說,若果被告人已終止侵權活動,他均傾向與原告人和解。那下一个問題便是「哪些和解條件」? 當被告人面對上述問題時,首先他要同意以後不再銷售侵權產品。之後,被告人便会以最低的損失為原則來與原告人講和。基於法律責任和最壞的訴訟後果,被告人也會對上述2至5項命令作出某種程度上的妥協。這時,原告人便可發揮強人角色在某和解點與被告人斡旋。 簡易程序申請 倘若原告人仍不滿意被告人的反和解建議,他仍可進行預先計劃的「簡易程序申請」。當然,原告人亦要考慮到律師費用和訴訟風險等問題。若果原告人有「必勝」的把握,原告人大可拒绝被告人的反和解建議,而繼續進行「簡易程序申請」把被告人推至懸崖邊從而獲得更大的勝果。 在知識產權訴訟中,要贏取勝訴通常不難,最難則是如何盡早获勝。要成功,原告人必須在提出訴訟前作好周全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