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到底是捷徑還是束縛?
有人說:特許經營既是營商者快速擴展的常用營運模式,又是創業者的一條捷徑。但亦有發對的聲音:但亦:加盟商很難改變原有的經營模式來適應市場和政策的變化。
因此,企業對於各種說法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針對於公司或企業的不同情況和現狀採取不同的方式看待和解決問題。
前言 為加強本地中小型企業的競爭力,香港創新科技署特推出科技券計劃,旨在資助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科技券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億港元設立,從 2016 年 11 月起先推行三年。 科技券計劃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最少一年,而該業務在提交申請時須與申請項目相關;及 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定義,即在申請科技券計劃時,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製造業企業,或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非製造業企業。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科技券計劃會以 2:1 的配對模式 ,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提供最多20萬港元資助。申請企業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資金。換言之,本計劃會根據項目實際成本,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企業提供不多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二 的資助。本計劃不接受申請企業以實物出資作為項目成本。獲批的科技券計劃項目下的開支項目 (包括申請企業及政府出資的部分 ),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 如申請企業曾獲科技券計劃 資助,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現行的累計資助上限,即20萬港元。一般而言,相關企業 (即按照《商業登記條例》以不同業務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人士在有關企業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會被視為同一企業,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即累計資助上限為20萬港 元 )。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時,須在申請書表明有任何相關企業曾申請或 曾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每家企業最多可獲批三個項目 ,惟累計資助上限為20萬港元。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企業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計劃 項目。企業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 提交新申請。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可作什麼用途?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款項可用於以下項目- 科技顧問服務-申請企業可委聘科技顧問就其申請項目提供外部顧問服務。在提出申請時,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組織或科研機構,或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機構。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一般而言,這些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項目審計(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3,000港元。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科技券計劃申請程序 科技券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瀏覽專屬網站:tvp.itf.gov.hk
有限公司 根據香港法例規定,任何團體或個人(不一定是香港人),均可在符合下述條件及程序下,登記註冊成立香港有限公司或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取得商業登記後,便可在港開展業務。 成立新的有限公司 申請人可自行到香港公司註冊處及香港稅務局,或通過網上電子服務「註冊易」,遞交所需文件及申請。 整個過程所需文件包括: 法團成立表格 組織章程細則 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程序 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 任何人士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成立本地公司申請表格或註冊非香港公司申請表格,會被視作同時申請商業登記,公司只須就公司 註冊及商業登記交付一項申請。 購買空殼香港有限公司所需文件:法團成立表格組織章程細則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程序: 無限公司 創業者也可選擇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無限公司,亦即公司成員負上無限責任。例如,一些專業人士,如會計師,會成立無限公司提供專業服務,因為香港法例禁止他們限制個人責任。對於創業者來說,沒有理由要放棄「有限責任」這個保障而成立無限公司,所以無限責任的公司在香港很罕見。 海外公司代表辦事處 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的公司,視為海外公司;此等機構在香港設立的營業地點,就是代表辦事處,並受《公司條例》約束。公司名稱若與本港某公司名稱相同,就須為代辦處另立新名。按公司條例定義,「營業地點(代辦處)」包括:股份過戶處及股份登記處、用於製造貨品或作為貨品倉庫的地點,以及公司用於從事會產生法律責任的生意交易的地點。 所需文件: 根據《公司條例》,海外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辦理登記,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下列文件: 填妥註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書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述明主要營業地點地址,董事、秘書及香港授權代表等資料的表格F1 公司註冊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核證副本 公司最近期帳目的核證副本 填妥致商業登記署通知書 程序: 集齊所需文件,以印本形式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或登入「註冊易」網站以電子形式申請。 相關法例公司條例 任何商業機構如欲在香港以註冊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必須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辦理註冊。申請註冊的新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的新公司註冊組申請公司註冊證書。當局會查核建議的公司名稱,以確定它與公司註冊處處長所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內的名稱不同。申請人必須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註冊文件,包括公司章程。 一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或提供公司秘書服務的公司都可以提供「空殼公司」。這些「空殼公司」是已經成立但從未開業的公司。它們具備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可即時開業。 商業登記條例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不論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均須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登記。於商業登記署完成辦理登記後,稅務局會給予該公司一個稅局檔案編號,並向其發出利得稅報稅表,要求在指定日期前申報稅項。 年度法例 任何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均須妥善保存正式的帳目,並編制年度財務報表。財務報表必須由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特許的獨立核數師審核及簽署,並在公司股東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公司的第一份經審核帳目,必須在公司成立後18個月內舉行的第一次周年大會上向股東提交。之後,周年大會必須在其他大會之外,每曆年舉行一次;每次周年大會舉行的時間最多不能相隔超過15個月。 凡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或根據《公司條例》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亦須每年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所有有限公司,不論是否已開始營業,均須申請商業登記證,並定期續領新證。 (以上圖片來自網絡) 資料提供:
積金守法 僱主有責 認識你的強積金責任!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港英政府於1995年7月27日順利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的一項退休保障政策,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18至65歲香港就業人口,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成立基金,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到65歲後或個別原因,可取得供款,以作退休之用。 從法律上來講,公司成立後,僱主應該馬上選擇合適的強積金受託人,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為符合資格的僱員在計劃下開立強積金賬戶。 強積金計劃的種類 強積金制度下設有兩項計劃供僱主選擇: 1.集成信託計劃-供任何僱主參加 2.行業計劃 專為製造業和飲食業僱主和僱員而設。由於建造業和飲食業的僱員流動性較高,而且大多是臨時僱員(即按日聘用或受僱期少於60日),在這種情況下,行業計劃能方便僱主計算供款額,以及簡化僱主處理強積金的安排。 建造業和飲食業僱主亦有聘用一般僱員(即受僱期60日或以上的員工),一般稱為長工,例如文員、會計。如僱主同時聘請臨時僱員及一般僱員,他們可選擇安排臨時僱員參加行業計劃,而一般僱員則參加集成信託計劃。 不過,參加行業計劃的僱主亦可選擇安排所有僱員(即臨時僱員及一般僱員)參加其選用的行業計劃,可減省相關的強積金行政工作。 選擇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 公司成立後,公司應選好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 僱主應按僱員和公司需要,選擇合適的受託人和計劃,僱主評估受託人是否合適時,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1. 受託人的服務範疇和水平 2. 產品(計劃及基金)多寡,以及是否切合僱員需要;及 3. 收費。 醒目小貼士 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強積金事宜,以妥善跟進有關強積金的安排,並與受託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及適時向僱員發放強積金訊息。 可參加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為僱員提供更多選擇。 定期檢討受託人提供的服務和計劃的投資表現。可鼓勵僱員就受託人的服務或計劃的表現提出意見。 參加計劃的手續 僱主可直接聯絡心儀的受託人或透過強積金中介人,辦理參加計劃的手續。 僱主參加強積金計劃後,會收到受託人發出的參與通知。 更新資料 受託人或積金局會向僱主發放資訊,及/或與僱主聯絡,因此,僱主如更改公司資料(包括公司名稱、營業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應在資料更改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受託人。部分受託人也會提供表格,以供僱主申報資料更改。 「如沒有以書面方式、將最新的僱主資料通知受託人,首次違規罰款$5000,其後如再犯,罰款額可達$20000」 更多資訊以 強制性公債金計劃管理局 MPFA 更新為準。 積金局網站 www.mpfa.org.hk
引言 香港科技園(HKSTP)致力栽培本地優秀的科創人才,共同研發嶄新的產品和服務,為世界帶來正面影響。 作為創科推動者,香港科技園積極發掘頂尖人才,並推出嶄新的支援項目 —— 企業飛躍計劃,協助傑出的初創企業進一步發展,成為香港以至全球矚目的科技企業。 「飛躍計劃」旨在發掘及扶持正準備首次公開招股 (IPO) 及融資的公司。通過有關計劃,香港科技園為企業提供各項支援,包括業務拓展和企業發展,協助他們在市場上全速「起飛」。 計劃概覽 計劃適用於: 1.現有創業培育計劃內的公司 2.科學園現有夥伴企業 3.已完成創業培育計劃的畢業公司 計劃年期 由18個月至30個月,視乎獲選公司的業務性質而定。 1.網站/流動應用程式:18個月 2.科技行業:24 個月 3.生物科技行業: 30 個月 計劃的參與企業可享多項優勢 1.資助 市場推廣、業務拓展、專業服務等相關之開支,加速公司發展; 聘請領域專家作企業顧問,為業務發展提供意見。 2.支援服務 利用香港科技園的網絡,拓展業務; 聯繫業界領袖,透過他們廣博的脈絡,協助企業開拓地區及全球性業務; 企業可向專屬的專業顧問團隊咨詢有關財務、稅務、法律及集資等意見; 專業的客戶管理團隊提供有關以下範疇的意見: a.企業發展 – 集資、首次公開招股(IPO)、融資、架構重整 b.策略發展 – 企業營運、業務拓展 3. 配對服務 夥拍不同專業機構,協助重整企業架構,並為日後首次公開招股 (IPO)、融資或集資作出準備; 連繫海外合作夥伴企業 (特別是中國市場),拓展業務。 4.本地及國際宣傳策劃 此外,仍在創業培育計劃內的公司,亦可同時參加「飛躍計劃」,並將資助餘額撥至本計劃內。 申請辦法 步驟 1: 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提交業務計劃書 初步營運目標時間表 其他補充文件…
有人說:特許經營既是營商者快速擴展的常用營運模式,又是創業者的一條捷徑。但亦有發對的聲音:但亦:加盟商很難改變原有的經營模式來適應市場和政策的變化。
因此,企業對於各種說法應該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針對於公司或企業的不同情況和現狀採取不同的方式看待和解決問題。
簡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於2014年12月推出一項總值5千萬元的「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 目標 協助合資格的零售企業應用相關的資訊和通訊科技及其他科技,以管理人力需求,有助提升員工的生產力及改善其工作環境。計劃亦能對在營運上與受惠企業類似的其他零售企業,作出一個科技應用的示範,從而鼓勵行業投資及廣泛地應用不同的科技。 支援金額 支援金額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支援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間企業最多可獲支援兩個核准項目,而最高累積支援金額為港幣五萬元。 支援範圍 核准項目必須與管理零售人力需求有關。其他項目,例如純粹為企業的業務作宣傳的項目,並不符合申請資格。合資格的科技必須能夠協助申請企業管理人力需求。有關科技的常見例子包括: 電腦銷售點管理 (POS) 系統 庫存管理系統 電子付款系統 射頻識別系統(RFID) 申請資格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零售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不論其店舖數量,均符合資格提出申請。 項目時間 每個獲批項目須於不多於六個月內完成。 申請流程 成功案例 酒窖服務日趨流行,隨著酒窖存量越來越多,人手處理採購和庫存記錄,甚至進行盤點,效率已不足以應付業務需求。酒窖公司透過ReTAAS的資助,購置了一套企業資源規劃系統(ERP系統),效率大大提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推出的「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ReTAAS,總值5,000萬元,資助零售業界應用資訊、通訊或其他科技,去紓緩人手不足的問題。快點擊視頻了解更多。 對該計劃有興趣的,詳情請查詢http://www.retaas.hkpc.org/tc/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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