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
以下文章由 翟氏律师行提供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於2013年7月19日生效並為消費者在不良營商手法情況下, 提供進一步的保障。 以下的商品說明條例(“TDO”)帶來重要的改變, 包括: 擴大TDO範圍以禁止應用於服務上虛假商品說明 訂立新罪行以打擊不公平商業手法 引入民事遵從為本機制 提供消費者程度上尋求糾正 A) 擴大TDO範圍以禁止應用於服務上虛假商品說明 – 現存TDO只禁止應用於服務上虛假商品說明 – 修改條例擴大範圍至現存禁止應用於服務上的虛假商品說明[ s.2(1) – product (A2987) ] – 在修訂條例下: – 關於服務之商品說明, 其服務或部分服務, 即包括指明, 直接, 間接或包含當中意思 故此, 商品說明包括以任何形式告知服務或部分服務, 以及以任何形式如傳媒, 文字, 圖像, 口述, 電子形式, 甚至行為[ s.2(1) – trade description (A2987) ] – “虛假商品說明”即是: 商品說明, 它在重要程度上虛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