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費?堂費?FAQ
Q1: 訴訟費用(俗稱“堂費”)涵蓋了甚麼費用?
簡單面言,訟費包括兩大範疇的費用。第一,當事人聘請律師的費用。第二便是相關開支或雜費(disbursements),當中包括法庭存檔費(filing fee)、法庭費用、聘請大律師費用、查冊費用、專家報告費用和翻譯費用等等。 一般而言,以聘請大律師出席審訊至案件完結計算,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二十至三十萬圓左右,而在高等法院開展訴訟大約需要港幣五十至一百萬圓左右。
Q2: 在決定是否經司法程序展開申索時,需考慮甚麼因素?
在開展法律行動前,最直接需要考慮的案件獲得勝訴的可能性;否則當事人有可能需要承擔高昂的訟費。如申索人在案件中敗訴,他不單需要繳付聘請律師/大律師的費用,他還需要向勝訴人償付其訟費。如果是被告人在案件抗辯中敗訴,他不單需要繳付聘請律師/大律師的費用,他更需要向原告人分擔其訟費及對有關申索作出賠償。 因此,考慮到訴訟有可能涉及的訟費,如有疑問,請及早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Q3: 如提出申索,該如何選擇法院?
由於不同法院對案件審理有不同的限制 (jurisdiction),例如區域法院能夠處理涉及款項5 萬港元以上但不高於100萬港元的民事訴訟,申索人在提出申索時需小心評估所涉及金額。 在申索正式被審理時,如法庭發現所申索的金額與實際評定的有顯著分歧,因而令案件超越審理法庭的司法審理權,申索人很可能因此需要繳付較高的法庭費用。
Q4: 如在申索中敗訴,對方的訟費將如何評核?
正如上文提及,敗訴人是需要分擔勝訴人的訟費。而有關訟費並不是由勝訴人任意計算出來,而是由訟費評定官(taxing master) 根據法庭的訟費收費表釐定。當訟費評定完成後,訟費評定官將會發出一份最終證明書,而勝訴方則可根據已評定的訟費金額以獲得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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