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工貿署(TID)中小企業資助計劃
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
目的:中小企業發展支援基金(下稱「發展支援基金」)旨在資助非分配利潤組織推行項目,以提升香港中小企業整體或個別行業的競爭力。
申請資格:所有非分配利潤組織均可提出申請。
非分配利潤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人士的支援組織、工商組織、專業團體以及研究機關等。
申請者須為法定機構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機構。
申請項目如已獲得或將獲得政府其他計劃的資助,將不再獲發展支援基金考慮。
資助範圍:任何有助提升香港中小企業整體或個別行業競爭力的建議皆可申請,例如研討會、工作坊、會議、展覽、調查研究、獎勵計劃、最佳營運守則、資料庫、服務中心、支援設施和科技示範等。工貿署亦會不時就特定主題發出邀請。獲發展支援基金資助的項目必須於三年內完成。
資助的開支
以下與項目直接有關的支出可以獲得資助:
1.額外人手:因推行該項目而增聘人手的薪金(包括僱主支付的強制性公積金供款)才可獲資助。如按比例/時薪方式發放薪金,必須保存每月時間分配記錄。
2.額外機器設備:因推行項目而購買或租賃額外機器設備的費用,才可獲資助。
3.其他直接費用:項目直接所需的其他開支,包括一下條款
a.消耗品的費用
b.外聘顧問的費用
c.製作及推廣項目成果的費用(例如印刷單張、製作光碟、廣告宣傳及舉辦研討會的費用)
d.交通費:交通開支不能多於總預算或總實際支出的5%(以金額較低者為準),同時只能用於項目小組成員的交通開支。如須乘搭飛機,只有經濟艙客位的票價可獲資助。
e.外聘核數費用:項目支付的外聘核數費用,每宗最高可獲資助港幣一萬元。
f.專利權註冊費用:與項目直接有關的專利權註冊費,最高資助額為港幣25萬元。
不獲資助的開支
除非事先獲得評審委員會明確批准,否則發展支援基金的撥款不可用於支付常費(例如薪金、租金、裝修、公用設施費用)、社交、膳食及其他行政開支。
資助款額及申請期:每項獲批項目最高可獲基金資助500萬元或該項目獲批經費的90%,兩者以較低者為準。餘下的10%須由申請機構以現金、實物或贊助自行承擔。
發展支援基金全年均接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