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建立方程式」研討會
中小企業要在芸芸對手中脫穎而出,品牌建立絕對是其中一個致勝關鍵。是次研討會將解構如何為企業確立合適的品牌元素,以加強競爭優勢及為產品和服務增值。講者更會分享成功品牌個案。
中小企業要在芸芸對手中脫穎而出,品牌建立絕對是其中一個致勝關鍵。是次研討會將解構如何為企業確立合適的品牌元素,以加強競爭優勢及為產品和服務增值。講者更會分享成功品牌個案。
馬雲說:「現在是創業最好的時代!」什麼是機會?人人都在抱怨的時候,我覺得用自己的腦袋思考一下,然後找一些志同道合的人,給自己一個決心,去嘗試成立屬於自己的公司,去創業,去做老闆!
猶豫自己是否要創業?看看你有甚麼要準備,甚麼要考慮吧!
人工智能將會為傳統物流行業簡化人力資源問題接近7成左右,當中包括操作層面,客顧服務及財務部門等。 物流業怎樣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產品,提高營運效率,從而避免面臨被淘汰的危機? 香港航運物流協會將於2月5日舉行有關研討會探討AI如何幫助物流業。
In the absence of a leading performance indicator for the industry, DHL Express (Hong Kong) Limited (DHL) has commissioned Hong Kong Productivity Council (HKPC) to conduct independent air trade research – the result of which is the DHL Hong Kong Air Trade Leading Index (DTI).
港人對網上購物相對缺乏信心,難以分辦哪些網店值得信賴。香港零售管理協會推出的「優質網店認證計劃」,給予評審達到標準的優質網店頒發標誌及證書,增強消費者對網店的信心。獲發「優質網店認證計劃」認證的優網店是經過詳盡評審的優質網店,消費者可以安心又放心地在優網店上購物。
由「創意創業會」主辦、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創意香港」(「創意香港」)贊助的跨產業「創」+「造」配對計劃2017於2017年5月19至20日完滿舉行。當日的「創業日」展覽活動中,設立跨產業「創」+「造」配對館,展示參與今屆配對計劃的75位本地設計師的作品,以表揚香港原創設計力量,同時協助本地設計師與工商企業作跨產業合作。 以下是有關其中五位設計師的簡介: 1)司徒偉平先生(SETOPING Workshop Limited) 司徒偉平先生是香港知名插畫師,香港插畫師協會會員、中國插畫師TOP100,2013年創造Happiplayground品牌。Happiplayground是一套可愛又帶有環保信念的公仔,他們各有不同的性格,熱愛生命,熱愛地球。司徒偉平通Happiplayground帶給地球歡樂,傳達正能量和環保的資訊。 2)施德燕小姐 星緣創藝有限公司首席設計師(Artspirit Creative Company Limited) 施德燕小姐畢業于澳洲墨爾本理工大學藝術系碩士及學士,作品入選香港藝術雙年展、香港視藝節及2015年新藝潮藝術家獎。2014年創辦星緣創藝有限公司,創作了Beebipeace玫瑰不倒翁品牌系列。品牌獲得2015年大中華傑出設計大獎。 3)余嘉儀小姐 (研點設計) 研點設計為香港本地燈飾裝置公司。余嘉儀小姐及其團隊結合精緻的手工藝技術及新科技,打造獨特、別出心裁的照明裝飾,令店舖更加有吸引力。研點設計將待為每位客戶量身定造燈飾裝置,令其在市場上更顯個性及更切合其需要。 4)Raymond Cheng先生(有機薈(香港)有限公司, Go Green) 有機薈創立於2010年的夏天,Raymond Cheng把荒蕪一遍的農田開闢成農莊,為分享有機及健康生活。以鳳梨仔作為特色公仔,有機園飼養的羊仔更把鳳梨當成衣服及帽子穿著,成為鳳梨仔的造型。在2014及2016年成功與Sanrio合作,開設全球首家Hello Kitty 農莊及有機店。 5)何盈盈小姐 (imush and friends) imush and friends 的品牌故事反映作者何盈盈小姐對生活的追求,渴望走出繁喧的都市,脫離生活的枷鎖,勇於為自己的夢想打拼。何盈盈小姐亦希望透過品牌能喚醒人們去尋找心中熱愛的事物,未找到不要放棄,請繼續尋找。
「 個人資料 」 指任何與一名在生人士直接或間接有關的資料,而透過這些資料可切實可行地確定某人的身分。個人資料亦必須以紀錄形式存在 (例如文件或錄影帶),並可以再製成副本。關於個人資料的法律定義,可參閱 《個人資料 ( 私隱 ) 條例》第2條 。 日常生活中個人資料的例子包括姓名、身分證號碼、電話號碼、地址、性別、年齡、職業、薪金、國籍、相片及醫療紀錄等。 私隱條例於 1996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條例適用於任何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當中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 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 ,只有個人資料受到 私隱 條例的保障。 《 香港人權法案 》第14條 訂明 “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但是,私隱條例並無涵蓋個人資料以外的所有私隱問題。 私隱條例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 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條例 第4條及 附表1 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註: 被收集個人資料的當事人稱為 「 資料當事人 」 ,而收集他人的個人資料的人士或機構則稱為「 資料使用者」。) 第一項原則 ─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個人資料必需要為合法目的而收集,收集目的亦須直接與使用該等資料的資料使用者之職能或活動有關 。所收集到的資料足夠便可,而不應超過有關目的之實際需要。 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式收集。舉例,盜用他人的銀行戶口紀錄或信用咭資料,便屬於用不合法的方式去收集個人資料。如果某人 / 機構蓄意用誤導的手法來收集個人資料,便屬不公平的收集方式。舉例,如果一間公司藉著招聘活動去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但其實無意招聘任何人,而只是用招聘的藉口去收集資料,那麼該公司就是用不公平的手法收集個人資料。 向個別人士 (即 資料當事人 ) 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告知他們下列事項,包括: 該等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用途; 該等資料可能會轉交予甚麼類別的人; 當事人是否有責任(或只是自願性)提供該等資料 ; 若當事人不提供該等資料所須承受的後果;及 當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該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