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侵權行為:董事、經理的法律責任
企業因侵權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通常不會累及董事和員工。但這並非金科玉律的規例。在特別情況下,企業的董事、經理甚至是一般僱員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公司只是一個「法人」——法律定義下的負責機構。要進行侵權活動,企業首先要有個人作为代表將活動進行。假若構成侵權的所有條件成立,企業當然要負上其民事,甚至是刑事刑責。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企業的代表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責呢?
企業因侵權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通常不會累及董事和員工。但這並非金科玉律的規例。在特別情況下,企業的董事、經理甚至是一般僱員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上民事和刑事責任。公司只是一個「法人」——法律定義下的負責機構。要進行侵權活動,企業首先要有個人作为代表將活動進行。假若構成侵權的所有條件成立,企業當然要負上其民事,甚至是刑事刑責。那麼在什麼情況下,企業的代表也要為企業的侵權行為負責呢?
在警告信中,訴訟理據必須要合理清楚。若果訴訟理據是侵犯註冊商標,信中不應該太廣泛地指控「侵犯知識產權」,而是準確地指控「侵犯註冊商標」。若果訴訟理據含糊不清,出信人可能已觸犯《商標條例》559 章第26 條的一宗罪行:「無理指控」。
由於資源所限,中小企很多時都天天處於「救火」的狀態,因而迷失了企業的方向。所以,定期檢視生意目標是非常重要的。我個人認為,就算是中小企,亦應訂立一些清楚的目標,並且以季度的進度為基礎定下一些具體而又實際的目標。
我相信 SMART Objectives 對於大家都不陌生,但要實際應用出來就並非容易,讓我藉此借題發揮一下……
當設計人完成一件產品或圖案的設計後,他可把設計申請成為註冊外觀,從而獲得《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的保護。保護範圍包括除註冊人外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該註冊外觀。保障年期最多為25 年(由申請註冊外觀日起)。但設計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尤其是「申請前曝光」問題。
「申請前曝光」即註冊人在入稟「外觀註冊處」申請註冊前已把設計外洩。外洩行為包括把設計向客人展示、刊登廣告和在展覽會展示。雖然「外觀註冊處」未必會知道設計已於申請日前外洩,但成功註冊的設計也可能會被取消。
根據《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第45 條,法庭有權下令把註冊外觀撤銷……
不少創業者都會面對一個問題:由成立公司到生意營運、財務安排,中小企的決策者難免事事都需親力親為。一方面希望專注於業務,另一方面卻要處理鎖碎的營運安排。
政府工業貿易署的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簡稱SUCCESS)已推出「問問專家」業務諮詢服務,只要透過網上表格申請,便可安排約見顧問專家,取得免費的業務諮詢服務。此項服務專為香港中小企而設,不論遇到創業、營商疑難、貸款申請資詢等等,都可一一查詢。
於2011 年,筆者曾協助兩間「臨近」上市的集團重組其知識產權擁有人身份,以便將來更有效率地發展業務,或是在「適當時候」可隨時申請上市。與此同時,筆者認為較有規模的企業也應要注意以下知識產權問題:
「企業可成立一間海外公司來持有所有知識產權(其包括註冊商標、註冊專利和註冊外觀)。這樣,企業便可獲得某程度上的稅務優惠和更佳的管理安排。」……
一個商標順利申請所需的時間平均會少於5 個月——由申請日至「商標註冊處」發出註冊證書。
若果「商標註冊處」拒絕申請,視乎拒絕的原因。若果拒絕的原因是於申請前,「商標註冊處」已有一個已註冊的商標,而該註冊商標與申請的商標一模一樣或非常相似,並且該註冊商標與申請的貨品類別是一樣時,申請可能永遠不會被接受。
當申請人收到「商標註冊處」以上述為由的拒絕信時,他應考慮以下兩項行動:
1. 申請撤銷註冊商標
2. 重新申請註冊商標
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sme.gig.hk 編輯組 日前參加了Adams 與TDC合辦的研討會,主題為「網上創建OBM營銷策略」,反應非常熱烈,證明很多香港的中小企業,特別是製造業,現已積極探討甚至開展建立自家品牌之路。 在與參會者討論時,發現很多人都有相似的經驗和問題,在此有幾點希望和讀者分享和交流: 一、品牌建立並不是透過一兩個項目,在短時間就能夠達到的,必需透過長期、一致、 (consistent)、全方位,以及多平台的計劃,在目標客戶眼中建立你希望令客戶感知 (perceive) 的品牌形象。 二、要建立企業品牌,必須制定一個整合 (integrated) 的策略。網上及手機是一個非常有效而且必須的推廣和營銷渠道。但企業亦需要配合傳統的媒體和平台,互補不足,以達至品牌建立的最大效果。 三、建立品牌需要同時建立公司品牌 (company brand) 和產品品牌 (product brand)。很多公司花盡精力建立產品品牌,但試想,如果客戶對你的公司不認識或沒有信心,又怎會對你的產品產生興趣和信心呢? 四、很多企業以為,在網上建立品牌和營銷,只需要單單建立一個網站和加入一個銷售平台,生意便自動會來。其實,即使網上推廣可能只是你整個營銷策略中的其中一部份,但不能忽略策略的整合性,亦要配合網上推廣的其它元素,包括 email, online PR, social media, market survey,customer database,search engine等,從而主動出擊,尋找你的目標客戶,創造需求,增加銷售。 五、從事建立品牌,特別是針對消費者的產品,要有心態轉變 (mindset change) 的準備,因為面對工業客戶和消費者是完全不同的。 篇幅有限,簡單分享,希望為中小企業管理人帶來啟迪。 備註: OEM委託代工生產/原設備製造商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 依照買家提供的設計及生產規格製造/ 組裝產品,產品會由買方品牌行銷。 ODM 設計加工/原設計製造商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 多由OEM轉型而成,除了生產代工,亦為買方提供產品設計服務,產品會由買方品牌行銷。 OBM 自創品牌 (Own Brand Marketing) – 自創品牌,自家生產及設計,並擁有原創的品牌商標,直接經營行銷。
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 – 編輯組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即CSR)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沒有劃一的量度標準。所以,一般人衡量企業「有沒有良心」,就看他們有沒有做慈善工作。因此,不少大企業都喜歡贊助慈善活動,並透過捐款熱心支持公益。 不過,有沒有捐錢不等於有沒有良心! 例如,經常舉行大型慈善活動的世界品牌被發現在落後國家以廉價僱用童工、進行公平貿易(Fair trade)的大企業曾被揭發剝削農民……CSR並不是用來盲目提升企業形象的公關活動,真正的CSR必須建基於企業道德! 基本的企業道德,就是向企業的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負責。直接利害關係者(direct stakeholders) 包括顧客、員工、股東及合作伙伴等,而間接利害關係者(indirect stakeholders) 包括公會、社會大眾、政府,甚至生態環境。 因此,諾貝爾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這樣說過:「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獲利」(The New York Times Magazine, September 13, 1970)。企業有責任為消費者不斷提高產品和服務質素、為員工謀取應有的待遇、並為股東賺取最大的投資回報。事實上,不少人反對Friedman的看法,認為做CSR不應計較營利,但另一方面亦忘記了企業應向直接利害關係者盡責。若公司沒有錢,連生意都做不了,怎拿錢出來支持CSR?雖然,亦有人主張CSR應是無私的奉獻,目的不是為贏得良好形象,因此不應張揚捐獻,不過,如果履行CSR根本不能為品牌增值(包括提高顧客的忠誠度、品牌形象及知名度等),又怎會有企業願意做呢? 讓我舉個直接的例子:若你的老闆為了履行CSR而扣你的人工,你還會說何樂而不為嗎? CSR與獲利並無衝突,關鍵在於企業道德,不單需維持良好的企業管治,亦不應犧牲和罔顧任何利害關係者的利益。或許,你會認為,只有大企業才有需要和財力履行CSR,然而,香港超過98%的企業均為中小企,可見中小企亦是推動CSR的重要動力。這並非財力雄厚的大公司的專利,即使是小本經營的中小企業亦能履行。例如: 向客戶負責:精益求精,用心為顧客著想、提升產品及服務質素、審慎揀選供應商、保護消費者的資料和私隱 向員工負責:為員工提供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讓他們享有應得的薪酬及福利、準時出糧、遵守法定工時及延時規定 向合作伙伴(例如供應商、中介)負責:不走數、不賴賬、不敲詐、遵守競爭法則,避免違反競爭的行為與態度 向環境負責:支持環保,例如使用雙面影印/印刷、垃圾分類、多採用可回收和可循環使用的物料、節約能源等等,而實行電子化亦是一個好方法(減少用紙) 目前,香港中小企所欠缺的,是把CSR有系統地連結於營運的意識。中小企可參考「企業社會責任亞洲」及「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所編寫的《香港中小企業—企業社會責任指引》,參考實行CSR的方法(網址:http://www.csrsme.com.hk/intro_chi.html)。以「向利害關係者負責」的概念為基調,這本指引把履行CSR分為六個範疇:企業管治、消費者、人力資源、採購、社區以及環境。另外,中小企業亦可參考其CSR自我評估表,(網址:http://www.csrsme.com.hk/Checklist_chi.html),籍以檢討表現,提升實踐CSR的水平。若中小企能將CSR視為機會,並整合於本身的優點,便能締造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編按:要留住客人,通常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要讓客戶感到物超所值,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減價。不過,對於經營成本有限的中小企來說,減價並不是一個最合乎效益的策略。中小企對比大企業的優勢,就是能快速因應市場的變化作出行動,為客戶提供更新更貼心的服務。除了提高服務質素,中小企亦可藉增值品牌形象來提高「忠誠度」及「回頭率」,刺激客戶對公司產品服務的需求。 今期EMBA雜誌總結了五個讓留住大客戶方法,看能否為中小企帶來新的思維: 文章轉自EMBA雜誌第304期 文:EMBA雜誌編輯部 留住大客戶的五個方法 為了讓大客戶開心又忠實,公司雜誌(Inc.)建議中小企業,在選擇為產品降價之前,先考慮以下五種更好的方法: 方法一:跟對手拉出不同。如果公司提供的產品是其他地方都找不到的,大客戶便難以離開公司,也比較沒有本錢跟公司殺價。 方法二:提供專業知識。大客戶可能只是向你買一個小零件。如果你是這個零件的專家,除了賣零件給大客戶,也可以同時提供零件相關的專業知識(例如,大客戶可以將零件做不同的運用),多了一層跟公司買東西的附加價值。 方法三:讓大客戶要離開公司時,需要付出相當的代價。如果大客戶改用其他公司的產品,需要付出相當的代價(例如,公司一向非常配合大客戶趕工,如果大客戶換掉你的公司,會失去雙方多年來累積的合作默契),會降低他們換掉你的意願。 方法四:真正去了解大客戶。不要把自己只是當成一個供應商,而要把自己視為一個策略夥伴。如果你提出的建議有助於大客戶的整體運作,大客戶會更加需要你。 方法五:用公司的聲名挺大客戶。通常都是大客戶的聲名挺中小企業(例如,公司列出知名企業客戶的名單),但是如果中小企業以創新或酷炫等某種特質見長,大客戶標榜跟你合作有助於自己的產品形象,大客戶就會捨不得失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