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產內銷三招冇難度(轉載)
自由行來港掃貨,背後帶出港產品仍具有一定優勢,學者只要謹記三大要訣,便很容易開拓內地市場。包括定位精準、善用電子平台賣產品、投放廣告忌硬銷,要突出品牌背後理念。
自由行來港掃貨,背後帶出港產品仍具有一定優勢,學者只要謹記三大要訣,便很容易開拓內地市場。包括定位精準、善用電子平台賣產品、投放廣告忌硬銷,要突出品牌背後理念。
10年前,故事的主角遠征美國,在當地創立自家手袋,銷售額在數年間增長,10倍成功逆市攻美。近來,它回流香港,計劃以此為基地,進軍亞洲。這是一個逆市求生的故事、OEM轉型ODM的故事,也是港人在外國創品牌的故事。
李兆基:帶著一千元闖香港
他有一句格言:小生意怕食不怕息,大生意怕息不怕食。對李兆基而言,他堅信做小生意最重要的是勤。至於說做大生意,最重要的是計算精確。生意額大,牽涉的本錢和盈利大,一出一入的利息,多一分少一分是很重要的。
香港富豪李兆基眼光敏銳,他很早就認為地產大有可為,於是全力以赴進軍地產業,積累了巨額的財富。今年初公佈的《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李兆基名列第37位,估計財產有110億美元,約為858億港元。
當一個商標被盜用時,註冊商標持有人可憑著《商標條例》第559章發出警告信,甚至是起訴侵權人,只要持有人能滿足以下條件:-
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一模一樣、
侵權商標使用的貨品與註冊商標的註冊貨品亦是一樣、 和
侵權商標和註冊商標虽不是一模一樣或侵權商標被使用的貨品并不是註冊商標所註冊的貨品,但公眾會有機會被兩個商標所混淆。
知識產權資訊: 註冊外觀 – 香港註冊 V.S. 中國註冊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知權識產官司要以快打慢。即使必勝(或接近必勝)的知識產權官司,原告人以訴訟正審來對付被告侵權人也未必划算,這是因為一個產品的生命週期有限。即使被侵犯的是註冊商標,原告人亦不能容忍兩年後才禁制侵權人的侵權活動,這在法律界稱之為「沖淡」效應。 相對而言,侵權被告人會千方百計把原告人的知識產權訴訟拖緩,甚至終止。當中可被侵權被告人作拖緩的武器包括強制原告人存放於法庭一定的律師費用(只適用於原告是一小規模或海外公司)、質詢「聲明書」中資料不充足(此是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18(12)條)和時間申請(這只作短站拖緩之用)等等……。若果在準備不足或被告律師訴訟經驗豐富的情況下,原告的訴訟可能會被嚴重拖延,甚至永遠沒有「正審」的出現。因此原告人需要在起訴前確保有足夠證據來取勝,或者有充足證據以簡易程式於起訴後三數個月內取勝。 根據《高等法院規則》第4A章第14條,原告人可透過簡易程式申請並於起訴後兩個月內向法庭申請簡易勝算。若果成功,原告人可獲得以下法庭命令:- 永久禁制令、 披露命令、 送達命令、 損失命令、和 堂費命令。 要成功,原告人需要向法庭引證被告人連「可拗撬的答辯」的能力也沒有。 筆者嘗試以以下四種知識產權訴訟理據來分析在哪種情況下原告人可獲得簡易勝算:- A. 註冊商標侵權 若果原告人以註冊商標侵權起訴被告人,他可以依賴《商標條例》559章第18(1)條並以簡易程式申請獲得勝訴。要取勝,原告人只需要證明以下兩項條件便可:- 侵權商標是與註冊商標一模一樣、和被告人應用侵權商標於產品,而該產品亦是註冊商標證書上的類別上。 但若果侵權商標只是與註冊商標非常接近或侵權商標是被應用於不同的貨品上,原告人便需要證明以下第三個條件才可在「正審」取勝:- 「使用侵權商標極可能會使公眾混淆」 在答辯中,被告當然會抵賴有混淆的出現,在原告人和被告人互相對質的情況下簡易程式便不可能成功。 B. 註冊外觀訴訟 憑註冊外觀侵權來起訴被告人,原告人只需要引證以下兩點便可成功,其包括簡易程式勝算:- 原告人擁有一生效的註冊證書、和被告人曾兜售和/或銷售侵權產品而該侵權產品是與註冊外觀證書顯示的一模一樣或「並非嚴重不相同」。 在侵犯註冊外觀案件中,知情與否並非正確的答辯方法。若果被告人能引證他在不知情情況下兜售和/或銷售侵權產品,他可能並不需要為侵權行為向原告人作出賠償損失。 由上述可見,要以簡易程式來在註冊外觀侵權訴訟取勝被告人較容易。 這亦是香港很多企業願意花數千港元來註冊外觀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C. 版權訴訟 若果訴訟包括版權侵權,原告人需要向法庭引證以下三點,他才可獲得簡易勝算:- 原告人擁有有原創性的版權圖紙。對此,原告人需要向法庭提供清楚和有原創性的版權圖紙,其中包括圖紙的作者名稱、創作日期和首次公告日期。在一般情況下,這條件並不會對原告人構成困難。 被告侵權人曾進行兜售和/或銷售侵權產品。通常原告人均會在起訴前直接或間接向侵權被告人購買和獲得侵權產品,有關雙方面溝通的電郵、報價和送貨單均可成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已進行侵權行為。 除上述觀點外,原告人還需要證明被告人在進行侵權行為前知情或應該知情。通常侵權被告人會聲稱他只是在不知情情況下購買和銷售侵權產品。所以原告人需要克服這較困難的條件才可取勝。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原告人可克服此「知情問題」:- (a) 侵權被告人曾向原告人購買過正版產品或取過樣版 (b) 侵權被告人是原告人的前合作夥伴 (c) 原告人已於被告人進行侵權活動前發出警告信 筆者建議原告人若要申請簡易程式,首先應等待被告人入稟法院「答辯書」後才考慮作出申請。 D. 影射 除非在以下情況並沒有影射官司可透過簡易程式申請勝訴:- 「被告人同意原告人擁有有關的聲譽和商譽」 只需要被告人有少許訴訟常識,他們均會於「答辯書」來表達他不同意原告人聲稱擁有的聲譽和商譽的權利。在此一般的情況下,法庭並不可能以簡易程式和在不盤問有關證人下判定原告人擁有聲稱的商譽和聲譽。因此在絕多數的情況下,簡易程式勝算並不適用於影射官司。 即使不能透過簡易程式取勝,在某些情況下,原告人也一樣需要透過正審來取勝(或起訴)侵權人。這是因為官司的目的是多元的,原告人要向海外客人交代或為企業增強打假聲譽。
承諾書――承諾契――禁制令 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在收到知識產權擁有人(「IP擁有人」)的警告信和/或告票後,多數的收信人和/或被告人均會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為避免IP擁有人起訴,收信侵權人會傾向承諾以下: 「收信侵權人以後不再銷售侵權產品」暫且放下IP擁有人其他的訴求(如披露供應者身份、送達IP擁有人餘下的侵權貨品和賠償等等……),IP擁有人有以下三種方法來處理收信人和/或被告人的承諾: 1. 承諾書(即「Letter of Undertaking」) 2. 承諾契(即「Deed of Undertaking」) 3. 禁制令(即「Injunction Orders」) 筆者會從承諾書入手,並分析每種方法可為IP擁有人帶來的不同程度的保護。 承諾書 若果承諾書並沒有代價「(即Consideration)(代價通常是指IP擁有人放棄追討侵權人有關侵權活動的權利)」,承諾書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即使侵權人書面承諾以後不再銷售侵權產品,日后 若果侵權人違反該承諾,IP擁有人也沒有「額外」的權利來起訴侵權人。要使承諾書具有法律約束力,IP擁有人必須要付出「代價」。 承諾契 其次是承諾契(即Deed of Undertaking)。所謂「契」指的是經過指定的法律程式製作的文件。 根據香港法例,一份契約,即使沒有「代價」的存在,亦具有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只需要承諾是於承諾契下簽署,即使IP擁有人不付出「代價」,承諾契一樣具約束力。對IP擁有人而言,承諾契當 然會比承諾書要好。 違反承諾 假若侵權人違反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承諾書或承諾契,IP擁有人可向法庭提出起訴並要求侵權人執行承諾。若果法庭接受,承諾書或承諾契中的承諾將會變成法庭命令。承諾變成法庭命令,侵權人便需 要執行,否則IP擁有人可向法庭申請蔑視法庭命令來對付侵權人。 禁制令 至於禁制令則已經是法庭的命令。若果侵權人違反該禁制令,IP擁有人可透過Rules of High Court Order 52 向法庭申請「蔑視法庭命令」和/或「物業扣押令」來對付违反命令的侵權人。若果侵權人被 裁定蔑視法庭,除罰款外,侵權人或需監禁。 透過禁制令来對付侵權人比承諾書和承諾契更直接。當然,承諾書和承諾契較易為侵權人所接受和簽署。至於IP擁有人應否堅持禁制令或退而求其次接受侵權人的承諾書或承諾契,則視乎IP擁有人的情況和需要。因禁制令效果比承諾書和承諾契好得多,若果IP擁有人需要增強打假聲譽,便需堅持禁制令。
本文章由 原少風 提供
喬布斯有一句名言是活著就是要改變世界。所以他在二十一歲時,自行研製蘋果電腦。而同樣有着相同理念的人有比爾.蓋茨,朱克伯格,馬化騰,黎智英,王維基等……
近年香港人的創業意慾有下滑跡象。筆者發現港人工作情緒欠缺熱情,思想上又缺少創意。他們常抱怨升遷機會比八、九十年代少。往往喜歡找尋社會福利及上街搞抗爭。相比國內同年齡的青年,他們工作較為進取。每件工作程序中會發明新點子,之後會喜歡自立門戶。成功例子有QQ網,開心網,人人網等。
在警告信中,訴訟理據必須要合理清楚。若果訴訟理據是侵犯註冊商標,信中不應該太廣泛地指控「侵犯知識產權」,而是準確地指控「侵犯註冊商標」。若果訴訟理據含糊不清,出信人可能已觸犯《商標條例》559 章第26 條的一宗罪行:「無理指控」。
當設計人完成一件產品或圖案的設計後,他可把設計申請成為註冊外觀,從而獲得《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的保護。保護範圍包括除註冊人外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該註冊外觀。保障年期最多為25 年(由申請註冊外觀日起)。但設計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尤其是「申請前曝光」問題。
「申請前曝光」即註冊人在入稟「外觀註冊處」申請註冊前已把設計外洩。外洩行為包括把設計向客人展示、刊登廣告和在展覽會展示。雖然「外觀註冊處」未必會知道設計已於申請日前外洩,但成功註冊的設計也可能會被取消。
根據《註冊外觀條例》522 章第45 條,法庭有權下令把註冊外觀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