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英國連鎖店在銷售一年正版產品後以侵權產品代之:
「在2011年,香港甲公司,透過英國乙代理,向英國一大型連鎖店(「英國連鎖店」)銷售一玩具老鼠。玩具老鼠市場反應良好。於今年(即2012年),甲公司發現英國連鎖店並沒有落單。不久後發覺英國連鎖店銷售一侵權玩具老鼠,其大小、外型,甚至是玩具老鼠身上的毛紋竟和甲公司的正版玩具老鼠一模一樣。侵權玩具老鼠唯一與正版玩具老鼠不同之處在於其包裝上的條碼,侵權玩具老鼠上的條碼並不是甲公司的條碼,而是英國連鎖店擁有的條碼!」
偷樑換柱
上述常發生的情況衍生以下兩個問題:
甲公司可否終止英國連鎖店繼續銷售侵權玩具老鼠(「問題一」)。問題一是侵權問題。
究竟侵權玩具老鼠是由乙公司還是由英國連鎖店搞出來的(「問題二」)。問題二是商業問題。
雖然問題一和問題二息息相關,但筆者想嘗試分析每一問題的來由。
與香港一樣,英國的版權保護相比很多先進國家更為闊和深。只要甲公司能提供有原創性的藝術作品──設計圖紙,甲公司便擁有玩具老鼠的設計版權。在確立有原創性的版權後,甲公司便要比較正版玩具老鼠和侵權玩具老鼠的區別。只要侵權玩具老鼠的設計與正版玩具老鼠的設計一模一樣(或嚴重相似),侵權玩具老鼠便屬於「複製品」。而英國連鎖店則已進行侵權活動。
要成功起訴英國連鎖店侵犯版權,甲公司除引證上述兩點外,還需要證明英國連鎖店在知情或應該知情下進行侵權活動。只要甲公司拿出他曾向英國連鎖店銷售正版老鼠的單據,英國連鎖店就難以以不知情為理由抗辯。
據上述分析,英國連鎖店極可能已侵犯甲公司的版權。這是否代表甲公司應該起訴英國連鎖店呢?當然不是。英國連鎖店始終是甲公司的客戶。再者,在未探討到問題二的真相前,甲公司不應胡亂出擊。否則他或會雙失:捐失乙公司和英國連鎖店這兩個客戶,甚至是整個英國市場。
侵權玩具老鼠的出現當然是有人為針對正版玩具老鼠的市場而起模並製造的。究竟該元兇是乙公司(「情況一」)還是英國連鎖店找人(或被第三者接觸)製造並銷售侵權玩具老鼠呢(「情況二」)?
若果答案是情況一,甲公司便大可發出強烈警告信給乙公司並告知已知曉乙公司的惡行。通常乙公司為避免損失英國連鎖店這個客戶,會向甲公司作出妥協,甚至是「道歉」。
如果情況一屬實,那麼侵權玩具老鼠包裝上為何又載有英國連鎖店自身的條碼呢? 這樣的話,答案似乎會更傾向於情況二:即英國連鎖店找人來製作侵權玩具老鼠,並在2012年終止向甲公司購買正版玩具老鼠,而採購侵權玩具老鼠代之。
若果情況二屬實,那麼甲公司是否一樣需要發出強烈的警告信給英國連鎖店呢?要知道英國連鎖店是甲公司的顧客。太強烈的逼壓或會驅使甲公司和英國玩具公司現在甚至是長遠的關係破裂。雖然有所顧慮,筆者認為,甲公司仍需要向英國連鎖店發出「通告」,告知英國連鎖店的行為有機會觸犯「知識產權」,從而希望英國連鎖店作出相互合作的行動。
但若果英國連鎖處之泰然,那麼甲公司應否把行動升級呢?筆者建議,甲公司或需要尋找英國律師並發放一較強烈的信號給英國連鎖店。正因甲公司已把訴求升級,理性的英國連鎖店看待甲公司的訴求便更有機會提高。相信有規模的英國連鎖店是不會蠻橫無理,並持「客戶身份」脅持甲公司妥協的。
資料來源:
http://www.bk.com.hk/catalog/index_profile.php?target=news&news_id=170&year=2012&languag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