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兩個月內,筆者遇上兩宗涉嫌版權侵權事件,當中的侵權產品(一是多用途電筒和另一是多用途廚房焗爐)分別涉嫌抄襲不同型號和不同年代的正版產品。例如,侵權電筒載有正版電筒產品型號001 的頭蓋、型號002 的手柄和型號003 的支撐架。又例如,侵權廚房焗爐抄襲正版焗爐型號100的底座、型號200 揭蓋式的設計和型號300 的備件。
混合產品=侵權產品
銷售上述混合式的產品(「混合產品」)是否屬於侵犯版權呢?答案是肯定的。當然,正版產品的版權擁有人(「擁有人」)需要確保以下事項方可:
1. 侵權產品上的某部分必須要與正版產品的某部分一模一樣或嚴重相似
2. 沿著上述1 行動的結果,擁有人便能查出侵權產品有多少和有哪些部分侵權
3. 除此以外,擁有人還須客觀地引證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擁有人正版產品的存在
為協助擁有人進行以上事項,筆者建議擁有人以列表形式把侵權產品和正版產品相關的部分拍照,並左右並列於列表中。這樣便能清楚顯示侵權產品的部分是如何相似正版產品的。
若果侵權人在擁有人發出警告信後,繼續銷售混合產品,擁有人便可以起訴侵權人為由作起訴前的預警來再嘗試終止侵權活動。據經驗,十之八九的侵權人在收到擁有人的強烈警告信後便即時終止銷售混合產品。
若果在屢勸不止後,擁有人便需要以訴訟來解決問題。面對訴訟,多數的侵權人會以以下兩項理由來答辯:
1. 擁有人未能提出證據證明他擁有不同型號部分的版權(「答辯一」)
2. 侵權人在不知情情況下進行銷售混血兒侵權產品(「答辯二」)
對答辯二,侵權人必須要在收到告票後立即終止侵權行為才可。若果侵權人在收到告票後仍然銷售混合產品,擁有人便可透過「私家偵探」尋獲證據來證明侵權人在發出告票後仍然銷售混合產品,籍此侵權人便會喪失答辯二的權利。
擁有人要注意事項
比起一般的版權訴訟,處理混合產品的版權搜集工作比較多。這正因為牽涉的正版產品型號眾多,而需要追查各型號產品的版權圖紙和版權資料便較繁瑣。但只要擁有人是各型號產品的設計人或指使設計人,搜集版權圖紙和版權資料通常不會有問題。
抄襲說明書
筆者在上述兩宗案件中,無獨有偶地發現它們的說明書都載有與正版產品的說明書一樣的字句,甚至是圖片。擁有人更應籍此向法庭舉證:侵權人是有意和在明知下抄襲擁有人的產品。最後,擁有人更可透過《版權條例》528 章第108 條向侵權人追索「附加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