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消費者已繳交的金錢
網購公司停止侵權廣告後,他又如何處理客戶繳交的金錢呢?
據筆者經驗,每間網購公司均有不同的做法來處理客戶已繳交的金錢。多數網購公司會意圖遊說擁有人「必須」履行合約責任和精神把客戶繳交給網購公司的金錢轉交給銷售公司。其實這樣做的目的只是網購公司為自已開脫的最方便和最理想的「做法」而已。
擁有人不難想像得到當客戶在繳交金錢後又得不到產品時他們會向網購公司「抓上門」,所以擁有人應盡量阻止網購公司把錢轉交給銷售公司。若果擁有人成功,銷售公司便會陷於以下「坐艇」的苦況:
(1) 不能從網購公司得到產品的貨價
(2) 產品已從大陸訂購,甚至是已在香港貨倉等待提貨
(3) 銷售公司的情況猶如「坐艇」
對擁有人的最理想方法
對擁有人來說,其中最理想的一個方案是網購公司把金錢全數返還給客戶。有些網購公司甚至在退錢時也給予客戶一些優惠(如50 元現金券)等等。
在團購日趨成熟的同時,侵權(或涉嫌侵權個案)也逐漸增多。筆者相信,上述的個案分享,是某程度上為網購公司在日後厘定與產品公司在合約上的所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