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3年2月香港政府對「香港專利制度檢討」話題所結論的未來措施,香港將會實施「原授專利制度」(即Original Patent Grant)。
「原授專利制度」比現時的「再註冊制度」 (即Re-registration System) 有其優勝的地方。亦因如此,香港政府才作出上述的決定。
無論同意與否,「原授專利制度」在未來幾年將會在香港實施。在實施前,相信以下的工作絕不能避免 (事實上亦已緊密地進行):-
1. 制定規定和條例來監管專利從業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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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亞洲其他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台灣、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專利服務從業員是需要經過指定的訓練(如獲得相關學歷和工作經驗)才可執業。除此外,專利從業員更需遵從一定的守則(即Code of Practice)。由現時香港的「再註冊制度」進入「原授專利制度」,香港的專利從業員的專利知識和 (更重要的) 職業道德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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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專業認知和設定的制度下,發明人(無論是本地或外國)的權益才能獲得應有的保護。正因如此,「知識產權處」已於6月向業界諮詢意見。
- 從可靠消息得知,一連串的專利從業員學歷指引和/或專業守則最快會在2014年出台。
2. 修訂專利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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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估計修改《專利條例》亦是首要的工作。要有效地執行「原授專利制度」和專利服務條例,修改《專利條例》是必然的。所以,「知識產權處」和「律政處」現時和/或於不久將來亦必會密鑼緊鼓地為新措施設定新的法例。
- 筆者估計修訂的專利法例草案最早會在2015年發出,并向市民諮詢。正因專利行業較獨特和「原授專利制度」是每一國家邁向更繁榮的特徵,相信修改的專利法例不僅不會受到反對,而且會獲得「立法局」的全力支持并通過。若成事,修改的專利法例或會於2016年通過並實施。
於1983年,馬來西亞從「再註冊制度」蛻變,邁進了「原授專利制度」,至今已超過30年。據官方數字顯示,過去3年,於馬來西亞透過「原授專利制度」作出的專利申請每年平均為5,000多宗。而新加坡的「原授專利制度」則於2000年開始。根據新加坡知識產權局(Singapo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的數據顯示,於2012年專利申請為9,000多宗。
上述的數據極具鼓舞作用,若「原授專利制度」在香港落實後,透過「原授專利制度」作出專利申請的數目相信會比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為多。因为香港鄰近中國內地和擁有其金融熱的優越位置,所以每年透過「原授專利制度」作出的專利申請應該會「遠超」上述數據。
對現行的「再註冊制度」會否在「原授專利制度」實施後繼續維持和 (若果繼續) 又維持多久,這確是專利從業員的一個敏感話題。但是放眼未來和為香港福祉作出發,個人的利益必需「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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