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從事鐘錶並註重研發的企業來說,以下的知識產權權利尤為重要:-
- 版權、
- 註冊商標、
- 註冊外觀、和
- 註冊專利。
版權
企業只需要在完成產品外形設計後,把原稿圖紙(包括概念圖和工程圖)和圖紙的版權資料(包括創作日期和作者名稱記錄)好好保存,便已為他們的新產品作好了第一防備的保護關卡。
遇上抄襲時,企業可憑著準備好的版權圖紙和資料向侵權人聲稱侵犯版權並要求侵權人終止所有侵權行為。若侵權人拒絕,企業便可入稟法院起訴,并向法庭申請永久禁制令和向侵權人追索損失。
至於註冊商標,註冊外觀和註冊專利则與版權有所不同。註冊商標,註冊外觀和註冊專利只有在成功申請註冊後,企業才可擁有註冊商標權,註冊外觀權和註冊專利權。
註冊商標
在香港,雖然多數的侵權行為都與侵犯註冊商標無直接關係,但商標是企業的品牌代表,企業無特別原因不可能不把企業的品牌代表註冊妥當;再者,企業的產品做得愈成功,商標的價值便愈高;商標的價值高了,抄襲和使用企業的商標行為便會出現。因此筆者建議,若企業資源充足應盡早把商標甚至是產品系列的品牌申請成為註冊商標。
用註冊商標來起訴侵權人比用普通法中的「影射法」來禁止侵權人抄襲商標要好得多。第一,侵犯註冊商標屬民事和刑事責任,若遇上侵犯註冊商標,企業可先向香港海關舉報,之後亦可考慮向非法使用註冊商標人提出民事起訴和追索損失。第二,在舉證上,以侵犯註冊商標來起訴侵權人比普通法中的影射更容易和更快捷,換言之,透過註冊商標來起訴侵權人,企業便能更快捷更便宜地終止侵權行為。
註冊外觀
比起以版權來起訴侵權人,以註冊外觀來起訴更為快捷和更有利。只要企業在產品面世前把產品的外觀註冊好,無論侵權人是否知悉企業的產品存在,企業都可憑著註冊外觀來獲得永久禁制令來終止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要獲得該好處,企業必须在產品面世前申請註冊外觀。
版權和註冊外觀都是用來保護產品的外形的,若要保護發明,企業便須要註冊專利了。
註冊專利
若企業成功獲得註冊專利,無論侵權人有否把產品外形作細小或重大的修改,只需要侵權產品上載有註冊專利上申訴 (即claims) 的每一元素 (即element),企業便可憑著註冊專利來終止侵權人入口、兜售和銷售侵權產品。
然而,註冊專利法屬於地區法例。只有在相應國家 (如美國) 或城市 (如香港) 成功申請註冊專利才可獲得該國或该城市的專利法保護。
如何開始註冊專利的第一步
現今,絕多數的香港鐘錶企業的產品都與不同的國家有關聯,例如: 在中國製造,在香港展銷,在歐洲各國和美國銷售等。若要把發明在所有有關國家一下子全申請註冊專利,這無疑是一筆重大的開支。
在有限資源下,筆者建議企業先考慮把發明先於以下國家和城市申請,然後靜觀其市場變化才繼續把發明申延至其他國家申請:-
- 於中國申请實用新形註冊專利 (Utility Model);和
- 於香港申請短期專利 (即Short-term patent)。
上述兩項專利申請費用為港幣30,000左右。
「巴黎公約」和 PCT
要成功透過巴黎公約 (即Paris Convention)把註冊專利申請申延至其它產品主要銷售國,企業必需要在12個月內進行。不然,企業便喪失了「申請優先權」的重要權利。若喪失了「申請優先權」,企業申延註冊專利申請至其它國家可能不獲批予。
對每一銷售國家的專利申請,企業須要預算港幣20,000至30,000。
倘若在12個月內企業還未能確定申延註冊專利申請至哪幾個國家或者產品的銷售能力遠超过企業預期,企業便应於十二個月限期內申請PCT。這樣做,企業便可有更多的時間(對多數的國家來說為30個月) 把註冊專利申請申延至其他國家。
註冊專利比註冊商標和註冊外觀較昂貴。用以上「循序漸進」式的註冊方法來保護發明成果,企業便可有更多的時間來決定是否投資更多的資源來保護發明成果。
總結
據經驗,除非鐘錶企業只從事OEM製作,否則,他們在發展的過程中或遲或早都需考慮用上述知識產權保護方法來為現在的產品和將來的產品作賽前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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