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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理據 – 侵犯註冊商標 – 影射
當一個商標被盜用時,註冊商標持有人可憑著《商標條例》第559章發出警告信,甚至是起訴侵權人,只要持有人能滿足以下條件:-
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一模一樣、
侵權商標使用的貨品與註冊商標的註冊貨品亦是一樣、 和
侵權商標和註冊商標虽不是一模一樣或侵權商標被使用的貨品并不是註冊商標所註冊的貨品,但公眾會有機會被兩個商標所混淆。
可見,加插「影射」作為第二訴訟理據於訴訟中,可為擁有人在註冊商標生效性或有質疑點時帶來更有效的訴訟效果。
事實上,如果註冊商標真的被盜用,持有人除依賴上述侵犯註冊商標訴訟理據外,還可使用普通法中的「影射」。使用「影射」作為訴訟理據也可同時警告或起訴侵權人,只要持有人證明以下條件:-
「公眾被誤導以為他們購買的貨品是持有人所提供或有所關連」
註冊商標-混淆
綜上所述,讀者不難看出,證明「註冊商標的混淆條件」要比證明影射中的「誤導條件」難。但是,註冊商標持有人在警告或起訴侵權人時,往往只憑著侵犯註冊商標作為唯一訴訟理據來提出申訴,顯然這做法不夠完美。
憑著侵犯註冊商標作為唯一訴訟理據來起訴侵權人,在訴訟程序時間上和費用上(一般而言)均比以影射作為訴訟理據要低。但若果加入影射作為訴訟理據持有人就更易取勝。特別在以下情況下,筆者建議註冊商標持有人應考慮一併加入影射作為第二訴訟理據來警告或起訴侵權人。
「當侵權人有機會挑戰註冊商標的生效性時」
縱使一個商標被成功註冊為註冊商標,它的生效性仍可以被挑戰。在商標法中,挑戰者可向法庭申請取消註冊商標的生效性。最普遍的挑戰原因為:-
「註冊商標「太普遍」、持有人並非註冊商標的原本擁有人、和 註冊商標已停用連續超過三年」。
若果挑戰成功,註冊商標會被取消,擁有人的獨有權也會被終止。一但註冊商標的獨有權被終止,持有人便沒有獨有權來起訴侵權人。
正因上述原因,有一部份的收信人和被告人會嘗試挑戰持有人的註冊商標的「生效性」來企圖與持有人討價還價。在被挑戰下,亦有不少的註冊商標持有人為免「夜長夢多」或「投忌鼠器」與挑戰者「庭外和解」。
因此,持有人應考慮在訴訟中加入「影射」作為第二訴訟理據。這樣做可減少侵權人對成功挑戰註冊商標生效性從而脫罪的期望,而且,可為持有人帶來以下好處:-
「即使被告人成功挑戰註冊商標的生效性,他亦未必逃得過「影射」 訴訟理據」
尚若「影射」的訴訟理據成功,持有人一樣可獲得以下法庭頌發的命令:-
永久禁制令、
披露命令、
送達命令、
損失命令、和
律師費的命令。
資料來源:
http://www.bk.com.hk/catalog/index_profile.php?target=news&news_id=178&year=2013&languag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