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獲得「商標註冊處」批獲申請後,註冊人應注意以下事項,並在須要時盡早採取行動以保護註冊商標:-
- 偵查和打退侵犯註冊商標人 (「侵權人」)、
- 伸延註冊商標至其他類別 (即Class) 產品 (即Goods) 、
- 伸延註冊商標至其他國家、和
- 每週檢閱香港和世界各地的「商標刊憲」,查冊有否申請人把類似註冊商標的商標 (「相似商標」) 申請為註冊商標。
偵查和打退侵權人
當企業接獲「商標註冊處」發出的註冊商標證書後,註冊人便獲得以下兩項法例的保護:-
- 「註冊商標條例」559章第18條的民事保護、和
- 「商品說明條例」362章第9條的刑事保護。
憑著上述第18條,註冊人可發出強烈警告信給侵權人要求他終止使用註冊商標和相似商標。若侵權人莫視註冊人的合理要求,註冊人可入稟法院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損失命令。
若果侵權人使用的侵權商標是與註冊商標一模一樣,註冊人更可考慮「慳水慳力」把侵權行為向「香港海關」舉報。根據上述第9條,侵犯註冊商標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侵權人不單止要罰款,而且還要負上刑責。作為一個執行機構,「香港海關」會在接獲所需要註冊人提供的資料 (包括註冊商標證書) 後仔細審閱和(在立案後)作出深入調查。在證據充裕下,「香港海關」更會檢控侵權人 (包括董事) ,執行效果非常顯著。
申延註冊商標至其他類別和產品
在香港,註冊商標類別可分為45種,而每一種類別又包含不同的產品,所以在成功申請某一類別後,註冊人應考慮作其他類別的申請。唯註冊人要謹記,若他在成功註冊後連續任何的3年無使用該註冊商標,在某人 (通常是侵權人) 投訴和成功舉證下,「商標註冊處」可取消該註冊商標。因此,申請人在申請商標類別和產品時應盡量(在道理上)狹窄類別和產品於使用中或準備使用的類別和產品上。
但亦有些進取的申請人會以「廣闊胸襟」來搶先佔有註冊商標,在不同類別和產品上同時申請註冊。雖然這種做法或會為申請人帶來註冊商標可能被取消的風險,但它同時亦為申請人提供「霸山頭」的效果。這做法較常見於申請中國商標上。
伸延註冊商標至其他國家
有不少的註冊人 (或他的企業) 生意接觸範圍會超越香港。銷售地點更涉及中國、歐洲和美國等地。此時,註冊人便應考慮盡早把註冊商標伸延至其他有須要的國家來加以保護。
註冊商標權是有地域限制的。一個在香港註冊的商標只會受到香港法例所保護。註冊商標要在其他國家受到保護,註冊人便必須在有關國家申請方可。
在申請其他國家時,申請人要注意,在香港指定的類別和產品並不是世界通用的。不同國家 (尤其是中國) 有輕微不同的指引。所以在申請其他國家商標時要加倍小心。
有時,申請人會在申請其他國家商標時發覺有人已搶註了申請人的商標。此時,除考慮以下介紹的每週偵查「刊憲」外,申請人更要積極考慮採取以下工程來捍衛外國市場:-
- 去信逆權註冊人要求他撤銷於中國(為方便原因,筆者假設是中國)的註冊商標、
- 若果逆權註冊人莫視要求,申請人便要考慮取消逆權註冊商標、和
- 同時,申請人亦要繼續在中國的申請。
當遇上逆權註冊商標時,企業的抉擇不會太多:一是採取上述行動和二是放棄中國市場。
每週檢閱香港和世界各地的「商標刊憲」
若發現商標在外地(在中國常見)被搶註時,企業只可亡羊補牢,但可選擇的行動不多。所以企業應考慮用「防範於未然」的態度來在根源上處理此問題。
尤如香港一樣,當其他國家的「商標註冊處」批核申請後,申請人必須進行「商標刊憲」檢閱。在刊憲期內(通常是3個月),若有企業作出反對,申請便會進入「膠狀」,要等待企業的反對程式完結後視乎結果申請才得以繼續。藉此,企業可透過商標刊憲時作出反對阻止申請。唯問題是企業如何得知在香港和在香港以外百多個國家自己的商標申請呢?
對上述的檢閱問題,企業可考慮委託商標代理或律師行作出「每週檢閱商標刊憲服務」。被委託的商標代理和律師行會為企業提供在主要國家(超過100個)每週檢閱刊憲的服務,若發現企業的註冊商標或相似企業被刊憲,商標代理或律師行會向企業報告,從而避免錯過反對逆權商標註冊的黃金機會。
>>>以上資訊由江炳滔律師事務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