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canello女士自願中止其性騷擾索賠
重點:
- 香港區域法院下令撤銷早前於2023年10月4日授予申索人Jennifer Baccanello的匿名令
- Baccanello女士被下令支付麥朗一方申請撤銷匿名令的訟費
- 法官的判案書深入討論了有關適當使用匿名令的重要問題,包括在申索人試圖提出指控而自身卻不受審查的情況下,匿名令可遭濫用的議題
- 就Baccanello女士及其丈夫在2023年發送的虛假及帶誹謗性的電子郵件,麥朗已對二人提出誹謗訴訟
香港2024年6月4日 /美通社/ -- 在2024年4月30日,香港區域法院頒布判案書*,就申索人Jennifer Baccanello向答辯人麥朗提起的性騷擾訴訟(DCEO 11/2023)中,撤銷於2023年10月4日授予申索人Baccanello女士的匿名令。此外,法官下令33歲的Baccanello女士須支付麥朗一方申請撤銷匿名令的訟費。
Baccanello女士是香港的近律師行的註冊外地律師,而麥朗曾是的近律師行的合夥人。Baccanello女士已完全中止對麥朗的訴訟,因此必須她支付麥朗一方於有關訴訟中的所有訟費。
Baccanello女士的姓名於申索通知書中顯示為匿名(X),並一度在網上廣傳,引起各方評論。該申索通知書聲稱,麥朗在的近律師行工作期間對她進行性騷擾,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第2(5)(a) - (5)(b)條和第23條。然而,當時的近律師行已進行內部調查,並已總括「沒有足夠證據或根據支持[Baccanello女士]對麥朗提出的性騷擾索賠」,而Baccanello女士亦曾以書面形式表示「她同意並理解」的近律師行的結論。
在判案書中,法官裁定Baccanello女士一方提出匿名令的單方面申請(即未有通知對方的情況下)時,完全未能履行其披露責任,沒有向法院提供及披露全面、公正和準確的所有重要信息。
在閱讀了麥朗和Baccanello女士於二人發展關係時互相發送的WhatsApp訊息後,同時註明他在這個階段不應該作出任何事實上的結論,法官在判案書第51段評論道:
「不過,根據我對這些訊息的直觀閱讀和考慮到整體背景,我同意Bartlett先生(代表麥朗的資深大律師)的觀點:這些訊息似乎顯示這只是一段自由和自願的浪漫關係,並且由於各種因素(包括可能雙方期望的投入程度不符)經雙方協議後結束。重要的是,至少根據這些記錄,我未能找到任何明顯的證據證明任何一方對對方所提出任何不當行為的指控。」
法官更在判案書第73段觀察到,代表麥朗的資深大律師所提出的論點「有一定的力量」,Baccanello女士舖陳有關證據時「不止是簡單的沒有披露重要資料失誤,而是一種故意試圖誤導法庭的企圖」。
該判案書談及:
- 在授予匿名令時適用的法律原則,包括考慮到一般對司法公開(open justice)的要求(以鼓勵訴訟當事人坦誠),以及進行權衡評估(weighing exercise)時,應納入考慮範圍的因素,以決定案件是否屬例外情況,允許訴訟當事人獲得匿名保護;
- 制定/保留單方面申請(ex parte)命令的理由,包括緊急性、申請時所附帶支持證據的質量/時效(包括醫療證據),以及在進行此類單方面申請時對法庭應負的責任,包括須作出「充分、公正和準確的披露」的高度責任,以及不得誤導法庭的責任;以及
- 簡要討論在社交媒體無所不在的背景下,傳統匿名令的有效性。
2024年5月16日,麥朗入稟香港高等法院**,向Baccanello女士及其丈夫提出誹謗訴訟,指控Baccanello女士及其丈夫於2023年1月至8月期間向多位收件人發送不實及誹謗性的電子郵件。
*DCEO11/2023號案件於2024年4月30日頒下的判案書:
**HCA896/2024
新聞稿由 STEFANO MARIANI 的律師鮑爾斯 (Bowers) 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