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有關詳情,請參閱《 創新及科技基金指南 》第三冊 –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二零零二年六月版) (PDF格式) (繁體版),指南增補 I (PDF格式) (英文版)及指南增補 II (PDF格式) (英文版)。)
為更鼓勵大學與產業合作,由即日起本署推出以下的優化措施:
a.放寬項目的時限,由兩年增至三年;
b.容許項目的參與公司及大學更大彈性商討和協定知識產權的安排;及
c.項目採用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的評審架構。
何謂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旨在鼓勵私營公司充分善用各大學的知識及資源,以便推行更多研究發展工作。計劃的重點在於加強本地大學與私營公司的合作關係。此計劃由下列三個計劃所組成:
此計劃旨在透過資助本地公司聘用大學畢業生協助專利研究發展工作,加強大學與產業界的合作關係。研究生將會派駐參與公司,就指定的事項從事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研究工作。大學會為從事項目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指導。計劃會承擔有關研究生補助金的一半費用。研究生每月最多可獲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7,500元補助金。由於項目為期不可超過三年,因此創新及科技基金為每位研究生所提供的最高補助金額為270,000元。
此計劃旨在推動私營公司與大學合作推行專利研究發展項目。此計劃不會資助純粹探討現有科技的日常應用事宜或蒐集和分析資料的項目。我們期望大學能在項目的研究發展工作擔當重任,所以大學的研究員須為項目工作小組的核心成員,並須負責進行項目的大部分研究發展工作。因此大部分項目成本應用以支付大學為項目進行研究的有關開支。參與公司須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承擔不少於50%的項目成本。
此計劃旨在協助大學及產業,就本港尚待發展但具長遠發展潛力的自然科學或工程項目進行研究,以迎合產業的需要。大學的一名傑出研究員將在一段特定限期內獲邀擔任客席研究員,帶領進行項目的研究工作。與合作研究等額補助金計劃相同,大學研究員須負責進行項目的大部分研究發展工作。因此大部分項目成本應用以支付大學為項目進行研究的有關開支。參與公司須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承擔不少於50%的項目成本。
我的機構有沒有資格提出申請?
申請須由一家從事商業活動的私營公司提出,任何提出申請的私營公司均須與本地大學合作。申請公司必須是根據《公司條例》在本港註冊成立的公司,並須與香港有重大的聯繫。
哪類項目有較大機會獲得資助?
任何由私營公司及本地大學合辦而具備研究發展成分的項目申請,如符合計劃目的及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下個別計劃的申請資格,均可提交秘書處考慮。所有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的申請項目均會根據一個既定的評審架構進行評審。
我的機構可否擁有項目成果的知識產權?
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旨在鼓勵私營公司善用大學的專業知識,以便推行更多研究發展工作。為鼓勵私營公司進行更多研究發展項目,所有由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均會由參與公司單獨擁有。不過,參與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把由知識產權所得的專利權使用費分撥給其他機構/人士(例如為項目投放大量資源的合作大學),有關安排由有關方面共同商議。
計劃會以什麼方式提供資助?
資助金是用以資助研究發展活動,而非用於資助申請公司拓展業務或業務開支。申請公司如能投入不少於項目成本一半的現金,當局便會以無償資助金的形式向公司提供資助。如有關項目的進度令人滿意,而公司又能證明已對項目投入適當的金額,當局便會每半年向公司發放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
我的公司怎樣提交申請?
如貴公司有意提出申請,請先找一所大學合作,然後商定項目詳情、訂出項目的預計成果、選擇應循三個獨立計劃下的哪一個計劃提出申請,以及在有需要時商定專利費安排事宜等。貴公司接著需聯同有關大學填妥申請表格,詳情請瀏覽申請表格網頁。 該網頁會要求你的機構及有關人員先後登記成為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的註冊機構及註冊用戶。註冊用戶負責透過創新科技署基金管理系統提交填妥的申請表格。
計劃有沒有截止申請日期?
全年接受申請。
特別注意
相關機構現正修訂此計劃的指南及申請表格,申請人可沿用現行的指南及申請表格直至另行通知。
更多詳情請瀏覽 https://www.itf.gov.hk/l-tc/UICP.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