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跟一位老朋友共聚晚餐,席間他談到女兒很快就會於英國法律學院畢業了,是時候要選定未來的方向。所以他便向已經執業了將近15年的我徵詢 “過來人”的意見 — 應該當「律師」還是「大律師」比較好? 應該怎樣選擇?
在英國,律師與大律師在大學修讀的法律學士課程都是相同的,在這課程完畢之後,兩者先要選定自己的專業,然後再修讀多一年律師或大律師的學士後研究課程,通過考試之後就會被頒獲不同的畢業證書。
在香港,律師與大律師修讀的法律學士課程及學士後研究課程都是一樣的,所頒獲的畢業證書都是一樣。所以兩者最主要的分別是於畢業前或畢業後去選定自己要走的路。
做「律師」- 即「事務律師」,於畢業後要見習兩年,見習完畢後,需要由「師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當香港律師會及律政司均沒有反對,便可成為執業律師。做「大律師」- 即「訟務律師」,於畢業後要見習一年,完畢後同樣需要由「師父」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當香港律師會及律政司均沒有反對,便成為執業大律師。
“Admission/Call Bar” 是所有法律畢業生的大日子,所有本地甚至海外的親朋戚友都會被邀請來到高院現場,見證這個重要儀式及參與慶祝活動。這天亦同時是他們人生中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代表著人生另一階段的開始;所有新紮的律師脫離學海生涯,正式開始要投身社會。我非常榮幸曾指導過4位徒弟,至今,他們每一位都已經是很出色的律師。
我是一個專長處理商業糾紛的律師,在日常的業務中有很多案件都會需要聘用大律師。一般人都會認為大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庭內處理審訊及爭辯,但其實在很多複雜案件的早期階段,都已經需要聘用大律師,對案件給予可行性的研究、書面及口頭建議,甚至草擬法庭文件等等…
擁有與大律師合作逾十年的經驗,我深切了解到做大律師是一件相當不容易的事,尤其是初出矛盧的新紮大律師。
律師於實習期間都是一個受薪僱員,反之大律師於實習期間已經是自僱性質,獨立謀生。大部分學徒於首半年除了完全沒有收入之外,還需要繳交辦公室的租金、秘書薪金、以及各種行政費用等。因為跟隨傳統英國的專業制定,大律師不可做任何商業宣傳及推廣,不能隨便向人派發名片,更不能與客戶直接聯繫;所有的生意及業務只能等待律師的委託及轉介,是一個非常被動的行業。
律師在聘用大律師時都有不少考慮因素:年資相對反映他們在案件處理的能力,例如一些簡單的案件都不會聘用到資深大律師;其專長亦是考慮之一,就如商業、樓宇、土地的案件都不會找專長刑事案的大律師去處理。當然大律師的收費也是不容忽略的一環。
我很怕與那些缺乏人際及溝通技巧的大律師合作:遇過有大律師會罵客戶,責怪客戶,亦遇過一些只懂說法律術語,客戶根本沒辦法明白他在說什麼的大律師。更過份的亦遇過一些大律師接了案件之後,拒絕接聽律師的電話,延遲工作,影響案件的進度。亦曾試過有次帶客戶到一位年輕大律師的辦公室開會,在碰面的一刻我就有點汗顏:當然長相面貌是不能計較,但衣著裝束過於隨便,怎樣看都不像一位律師實在有點不能接受。我不知道客戶對這位大律師的第一印象是怎樣,幸好他是一位有效率且做實事的大律師。否則若案件稍有差池,身為中介角色的我亦難免會被客戶責怪,牽連到我的能力都會被質疑。假如你有一宗涉及過百萬元爭議的案件,你會有信心找一位年輕稚氣,外型欠缺說服力,看起來像你孩子的大律師嗎?
所以,當我聘用大律師時,他們的年資、費用、人際及溝通技巧、態度、外型等都會是我考慮的因素。這也是新紮大律師的不易生存的原因。
要做一位吃得開的大律師,除了上述種種,還需具備對法律條文有深切的認知,精準的書寫能力、豐富的訴訟經驗、良好的溝通技巧以及法庭上抗辯的技能。法庭中的審訊抗辯是一門的藝術,只有少數的大律師擁有優秀的抗辯技巧—而這技巧更是很多勝訴案件中很重要的關鍵。良好的溝通技巧絕對能幫助客戶向法官及陪審團等發出正確的訊息,完全發揮說服的效果。
有聽過最惡劣的情況是大律師於法庭上過於表現自己,只顧講話發言而沒有理會法官的提示或提問,最終導致敗訴收場。此外久不久亦會見到有訴訟當時人聘用專長樓宇買賣的律師去處理複雜的訴訟案件,結果當然是徒勞無功,耗失大量訴訟費用、時間和精力。因此,不同性質的商業及法律事務,是需要選擇合適的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合作去處理,你的選擇絕對直接地影響事情的結局。
聽到這裡,我的老朋友已變到鴉雀無聲。頃刻,他拿出手機讓我看看他女兒在他手機中的照片,問:「你認為她看起來像一位大律師嗎?」我笑了。
律師手記
翟文禮律師 – 翟氏律師行的創辦人,執業超過14年。工餘喜歡帶領員工參與各項公益義工服務,回饋社會。翟律師喜歡透過行山鍛鍊人性特質,喜歡透過攝影記錄人生百態。同時亦是世界一級方程式錦標賽大會攝影師。希望透過與大家分享生活點滴中的趣聞樂事,為大家加深對法庭和法律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