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由 江炳滔律師事務所 提供
千呼萬喚始出來——新專利制度
對專利制度展開全面檢討和向市民諮詢後一年,「香港政府」於2013年2月7日發出對香港專利制度檢討報告。筆者相信報告內的建議(如果落實)極有助於香港發展成為區內創新科技輸出口。
報告有以下3大重點建議:-
- 香港應設立「原授專利」制度,並把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其他專利局。
- 對於現行的「短期專利」制度,「香港政府」建議持續保留,並作出優化。優化措施包括以下3點:
- 短期專利擁有人在做出侵權訴訟威脅時,應向受威脅的一方提出「該短期專利的詳細資料」來支持威脅理據。
- 若果擁有人或受威脅的一方對某項短期專利的有效性有合理懷疑時,他可向專利註冊處提出申請,要求對該短期專利進行實質審查。
- 在展開訴訟程序前擁有人需要實質審。
3.報告更建議要設立全面的制度規管專利代理服務。換言之,香港應儘早規管專利代理業務,包括專利代理人和專利師等等。
在制定報告前,香港政府共接獲74份意見書。對上述「原授專利」制度的意見,意見書主流看法是:香港應設立「原授專利」制度,至於實質審查工作應外判予其他專利局,例如國家知識產權局。
上述的主流意見歸究於以下主要因素:-
- 維持專利制度的自主權,從世界(台灣、韓國和新加坡) 自主專利吸入資金、人才、科技和專利技術等,從而產生在香港凝聚的效應。
- 本地企業與香港專利從業員在沒有語言障礙情況下可直接溝通,提升專利質素。
- 鼓勵本地創新發明,推動香港發展區內的創新科技,從而為工科畢業生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 專利的守則為私營公司提供誘導,展開由市場出發的工作。
- 推動香港成為申請專利的守則。
- 透過把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國家知識產權局可讓香港和內地互認對方批予的專利。
- 申請人可在香港以較低成本獲得專利保護。
- 審查程序更靈活快捷。
- 現時「再註冊」制度的不足。
雖然亦有少數對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富於質疑。反對最重要的原因基於經濟效益和供求上的對比。對此,「香港政府」建議保留現有的「再註冊」制度。但數據上看,香港現時亦有頗多的「短期專利」過場客。
提交的申請宗數 批予的短期專利宗數
2008年 |
488 |
435 |
2009年 |
551 |
474 |
2010年 |
614 |
522 |
2011年 |
615 |
517 |
2012 年 |
645 |
515 |
上述香港專利制度檢討報告的全部內容,見詳於此(只有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