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轉載自積金局網頁 (www.mpfa.org.hk)
強積金供款的最低有關入息1水平(「水平」)修訂已獲立法會通過,將會由現時的5,000元修訂為6,500元,於2011年11月1日起生效。就生效當日或其後開始的供款期(一般指糧期),每月有關入息低於6,500元的僱員,便無須作出供款,但僱主仍要為他們作僱主部分的供款;而每月有關入息低於6,500元,或每年有關入息低於78,000元的自僱人士,亦不用供款。
有關新水平生效後的供款期,請按此參閱例子。
由2011年11月1日起的供款期,僱主、僱員及自僱人士須按新水平供款,詳情請按此參閱供款表。
僱 主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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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僱 人 士 須 採 取 的 行 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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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僱 員 的 溫 馨 提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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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修訂的強積金供款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的詳情,請留意積金局最新公布。如有查詢,可致電積金局,或聯絡你的僱主或所屬受託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