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通常可在申請後5個月內便知初步結果。若果「商標註冊處」拒絕,那申請人應怎樣做才能保護商標呢?筆者建議申請人應再嘗試申請和(若再遭拒)再再嘗試。原因有以下:-
- 第一,申請人應給自己的商標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運氣。世上沒有兩個相同的人。不同的商標檢查員有不同的知識和經驗。自然地「小許」意見分歧是必然的。
- 第二,當申請人持續使用商標後,隨著時間的推移他便為自己的商標累積了良好的聲譽,商標亦會變得有「顯著性」。因而申請成功的機會便會增加。當然,在面對「商標註冊處」的初步反對時,申請人要把相關證據有組織性地呈交方可。
筆者曾見過一個商標竟經歷十多年的苦戰後才獲得註冊,那便是知名的Adidas「三間商標」例:(註冊號碼為:199900861)。但在成功申請前申請人又應如何保護商標呢?
影射法
在香港,我們有普通法中的影射法來保護一個未被註冊的商標。若商標持有人發現侵權人,他便可憑著影射法發出警告信給侵權人要求他終止使用侵權商標。若侵權人拒絕停止使用侵權商標,那商標持有人更可透過法庭起訴侵權人,並追討禁制令、賠償和損失等等。
通常告票送達侵權人後,絕多數的侵權人均會即時停止使用擁有人的商標。但若果侵權人繼續使用侵權商標,那擁有人便可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並在起訴後不久終止侵權行為。
換言之,商標擁有人在商標申請註冊成功前一樣有法權來保護商標。那商標擁有人又為何需要把商標申請註冊呢?
註冊商標和商標的分別
一個未經註冊而又被使用過的商標最多只可受到民事法例的保護。只有在成功註冊後,商標註冊人才受到刑事法例的保護。透過註冊商標,註冊人可向「香港海關」舉報某某侵權行為。若成案,「香港海關」會偵查、尋證,甚至是起訴侵權人。一經定罪,侵權人不單止被罰款,還有機會蒙上刑事責任,甚至入獄。所以一個被註冊的商標必定比一個未註冊的商標好。
堅持態度
商標法例中並沒有對申請人為其商標申請作出最多次數的限制,所以商標持有人應抱著「努力不懈」的態度來為自己的商標作出申請。若果商標的使用地方不單止是香港,商標持有人更應把商標於應用地,例如中國、美國和歐盟國家申請為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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