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政府於2009年成立的創意香港專責辦公室,致力推動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其工作包括管理於2009年推出的創意智優計劃,以資助有利於本地創意產業發展的項目。創意香港與業界緊密合作,推動各創意界別的發展,當中包括廣告、建築、設計、數碼娛樂、電影、出版及印刷,以及電視及音樂。
創意智優計劃於2009年6月推出,注入資金為三億港元。初期創意智優計劃並不涵蓋設計智優計劃下的設計項目。為理順有關創意產業的資助安排,並使資源運用得到更佳的協調,創意智優計劃及設計智優計劃自2011年6月起分階段合併,以涵蓋與設計有關的項目。政府於2013年5月再撥款三億元予創意智優計劃,令有關計劃的資金總額增至六億港元。隨著再次撥款,創意智優計劃由2013年5月24日起亦為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提供資金支持。設計業與商界合作計劃提供等額資助予設計業和商界的合作項目,以鼓勵中小型企業(中小企)使用設計服務。
申請資格
一般而言,申請者須為本港註冊的機構/組織,包括本地學術機構、支援業界組織、工商團體、專業團體、研究機構和公司。「創意香港」及其他政府部門亦可申請資助。
凡屬於電影發展基金、電影貸款保證基金及其他政府支援計劃涵蓋範圍下的項目部分,以及將會或已經從政府或已知的其他財政來源接受資助的項目部分,均不能申請「創意智優計劃」的資助。
支援/資助模式:
甲)資助額不設上限,如項目申請的撥款超過1,000萬元,須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審批
乙)一般而言,資助會以撥款的形式發放,並分期發放予獲資助的申請機構
丙)資助需符合以下發展創意產業策略的項目:
(i)培育創意人才,讓他們成為發展本地創意經濟的中流砥柱;
(ii)促進創意企業的成立和發展;
(iii)製造對創新和創意的需求,並擴大創意產業的本地市場規模;
(iv)在內地和海外推廣香港的創意產業,協助業界開拓外地市場;
(v)在本土凝聚創意產業群組,以產生協同效應和促進交流;
(vi)在社會上營造創意氣氛;以及
(vii)推廣香港成為亞洲創意之都
申請
本計劃全年接受申請。每個申請機構可提交超過一項申請。申請程序和資格可參考「創意智優計劃」申請指南。
詳細內容請按:http://www.design.csi.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