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加強本地中小型企業的競爭力,香港創新科技署特推出科技券計劃,旨在資助中小企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科技券計劃由創新及科技基金提供五億港元設立,從 2016 年 11 月起先推行三年。
科技券計劃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提出申請: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本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最少一年,而該業務在提交申請時須與申請項目相關;及
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定義,即在申請科技券計劃時,在本港僱用少於100人的製造業企業,或在本港僱用少於50人的非製造業企業。
資助金額及項目期限
- 科技券計劃會以 2:1 的配對模式 ,向每家合資格企業提供最多20萬港元資助。申請企業必須以現金投入不少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一的資金。換言之,本計劃會根據項目實際成本,以發還款項方式向申請企業提供不多於核准項目總成本三分之二 的資助。本計劃不接受申請企業以實物出資作為項目成本。獲批的科技券計劃項目下的開支項目 (包括申請企業及政府出資的部分 ),不得接受其他本地公共資助。
- 如申請企業曾獲科技券計劃 資助,累計資助總額不得超過現行的累計資助上限,即20萬港元。一般而言,相關企業 (即按照《商業登記條例》以不同業務登記的企業,但由相同人士在有關企業分別持有30%或以上擁有權)會被視為同一企業,以計算累計資助總額 (即累計資助上限為20萬港 元 )。申請企業提交申請時,須在申請書表明有任何相關企業曾申請或 曾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 每家企業最多可獲批三個項目 ,惟累計資助上限為20萬港元。為確保能專注推行項目,企業不得同時進行多於一個科技券計劃
項目。企業完成較早前獲批的項目及提交項目最終報告後,方可 提交新申請。 - 每個項目一般應在12個月內完成。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可作什麼用途?
科技券計劃提供的資助款項可用於以下項目-
- 科技顧問服務-申請企業可委聘科技顧問就其申請項目提供外部顧問服務。在提出申請時,有關顧問必須為本地組織或科研機構,或已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的公司/機構。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訂製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
- 購買、租用或訂購屬於項目必要組成部分的現成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一般而言,這些設備/硬件/軟件/服務或方案的成本,不應超逾項目成本的50%。
- 項目審計(適用於核准資助額超過五萬港元的項目),惟獲計算入項目總成本的審計費用上限為3,000港元。
一般營運成本不會獲科技券計劃資助。
科技券計劃申請程序
科技券計劃現正接受申請
如欲取得更多資料,請瀏覽專屬網站:tvp.itf.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