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港《公司條例》,每間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都須委任最少一名「公司秘書」,其責任為確保公司符合法定要求。公司秘書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居民。如秘書為法人團體時,必須是於香港有「註冊地址」或「業務地址」之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的職責取決於公司的安排,一般如下:
- 提交周年申報表
- 更改公司地址
- 申請或取消分行商業登記証
- 更改公司董事及秘書
- 委任或離任董事及秘書
- 更改公司業務性質
- 撰寫一般會議記錄
- 增加註冊股本
- 更改公司或業務名稱
董事和股東可兼任公司秘書嗎?
可以。但如果公司只有一名董事 / 股東,就不能兼任公司秘書。若一份文件需由董事及公司秘書聯合簽署,兼任公司秘書的董事只能以公司秘書的身份簽署。
如果我想成立有限公司,並兼任董事和股東,怎樣找公司秘書?
除了委任乎合資格的人士擔任公司秘書,閣下亦可委任法人團體(即是須於香港擁有「註冊地址」或「業務地址」之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秘書。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提供的公司秘書服務可按閣下需要分為一年全包服務 / 按次收費,請按此查詢詳情。
公司秘書可否隨時更改?
可以。更改公司秘書後須於14日內填寫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香港中小企資源服務網 編輯組